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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全省首部文明旅游地方性法规出台!

法治江西 2019-10-29

今后,针对在景区古迹处乱涂乱画、损坏文物,或者来鹰潭旅游期间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游人,鹰潭市将“亮剑”。


近日,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文明旅游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这是全省首部文明旅游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地方立法在全国目前走在前列,全国目前仅北京、天津等为数不多的地方有类似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不文明旅游行为频现

5月30日,记者走访鹰潭市北极阁景区附近发现,公园走廊内不少岩石上被游客留下了刻痕和划痕。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被不文明游客留下刻痕的岩石极其难看,很难再恢复原貌。

    

在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某单位工作的张伟(化名)介绍说,一些游客经过景区岩石时,喜欢刻上“谁谁到此一游”“谁永远爱谁”一类的字,很煞风景。

    

家住鹰潭市龙虎山景区的李明(化名)说,虽然现在游客们的素质提升了不少,但还是能看到一些不文明旅游现象,“比如有的人为了拍照效果好,就坐在草地中间”。

    

南昌市民小李在五一节出去游玩时,参观了一所大学,学校里面有许多建筑非常吸引人,“建筑上面写着禁止攀爬,可我看到有的家长一个劲儿地让孩子爬上去拍照,孩子站在上面特别高兴地冲家长打招呼,家长还一副很满意的样子”。

    

据媒体报道,上饶市三清山景区就曾出现过在巨蟒峰打岩钉攀岩事件,事件一经曝光后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响,后来涉事的3名游客被检察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例毁坏名胜古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伴随着近年来旅游市场的增长,虽然文明、礼让成为越来越多游客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但一系列恶性不文明旅游行为频见报端,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对于当下旅游中出现的这类不文明行为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思想教育力度才行。违法成本太低,会放纵一些没素质的游人。

    

甚至有网友直呼:“建议设立专门的法律,并且加强管理,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惩。”

    

日前,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文明旅游促进条例》,成为我省各设区市中首部针对文明旅游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市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法。《条例》围绕倡导文明旅游、营造全社会文明旅游大环境,着重从文明旅游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喊出了“NO”的法律之声。


    

出台专门法规推动“文明旅游”

据了解,2016年5月,原国家旅游局修订发布了《关于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包括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等,诸多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

    

此后,共有35名游客因恶性不文明旅游行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

    

但有分析认为,各种“黑名单”制度虽然提高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道德成本”,仍未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单纯的批评教育和旅游、乘机行为限制,如同“罚酒三杯”,远远够不上惩戒。

    

设立专门的法律并加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管理,鹰潭市在2017年就开始尝试。但出台《条例》并不容易,从最初的立法调研到审议通过历时两年多。

    

鹰潭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局副调研员黄文辉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条例》立法经历如此长时间有原因的,而且在立法之初就存在争议,“文明是一个养成的过程,一些轻微的不文明行为还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有没有必要立法存在争议”。

    

“还有就是何为旅游?”黄文辉告诉记者,对于旅游行为的界定并没有明确标准,鹰潭市已被确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目前正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因此旅游的概念就已经不再局限于景区内。

    

此外,目前游客们大多数都是多地连线游,黄文辉说:“同一个行为在鹰潭违法,而在其他地方不违法,这样会引起一些负面解读,对于旅游发展也不利。”

    

据了解,《条例》在2017年列入《鹰潭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调研项目,原鹰潭市旅发委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将不文明旅游行为具体分为了旅游经营者和游客两大类。

    

随后,《条例》列入《鹰潭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审议项目,鹰潭市政府组织原鹰潭市旅发委等有关部门,邀请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起草了《条例(草案)》,并于同年6月向鹰潭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

    

《条例(草案)》征求了多次意见,意见汇总多达140多条,主要集中在约束性条款方面,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并慎重修改后,2018年7月底、9月底、11月底,《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一审、二审、三审并表决通过。2018年12月,《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体现了约束主体的均衡性

黄文辉告诉记者,“第一稿是《文明旅游管理办法》,后来才改成了《文明旅游促进条例》,其中约束条款也从20条删减到了10条,重在对于文明的促进作用,因为管理办法更多是强调约束,一味搞严苛的约束,立法后的执行难度会很大。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行为规范、保障和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其中,行为规范方面共有十条,对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约束条款有九条,最后一条则是约束旅游者的。

    

在对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方面,《条例》除了规范其经营行为,例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明确“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劝阻其经营场所内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调查取证。”“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书面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

    

而在约束旅游者方面,《条例》只是明确了游客需遵守的行为规则,如:规范有序游览、维护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基本的行为规范。

    

对此,黄文辉介绍称,《条例》重在文明旅游促进工作,涉及的主体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者,各主体在文明旅游促进工作中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为此,《条例》注重把握约束主体的均衡性,使各主体行为均受到调节、约束,以规范引导、教育宣传为主,围绕倡导文明旅游,着重从文明旅游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而不只是针对旅游者的约束。



“在全国走在了前列”

黄文辉介绍,《条例》还立足当地实际和文明旅游促进工作现状,紧紧围绕现实中突出存在、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性作出规定,体现地方特色。

    

比如,针对在车站、景区、景点等场所大声揽客,在宗教活动场所恐吓、诱导旅游者违规燃香(烛)、捐赠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条例》在第二章行为规范中作出禁止性规定,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对部分行为设置处罚规定;针对我市部分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车辆停车难、景区景点旅游经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在第三章保障和实施中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在《条例》法律责任章节,对不文明旅游行为主要遵从上位法规定处罚,只对景区景点、旅行社、宗教活动场所的部分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以体现法规的刚性,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注重发挥德治作用,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久久为功,培养全社会的文明旅游观念,让文明旅游成为一种自觉。

    

据了解,鹰潭市目前共有1个5A级景区、2个4A级景区、6个3A级景区,3个4A级乡村旅游点,1个3A级乡村旅游点,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3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1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个全省十大休闲小镇,30个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

    

如今,距离《条例》的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记者走访当地景点发现,不少景区游客中心都摆放了装订成册的《条例》。而从当地多家旅行社也了解到,目前,41家旅行社也正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

    

有法律专家分析指出,鹰潭市出台的《条例》,是全省首部文明旅游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也走在前列。我省作为旅游资源大省,对我省其他地方也有一定借鉴意义,或将会进一步优化当地旅游环境、提高旅游发展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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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 首席记者康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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