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法治校园 | 反校园欺凌 做守法小公民

法治江西

以下文章来源于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 ,作者南师附小新闻中心

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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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叠山路校区邀请法治副校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董芳兴来到学校,为五年级的孩子们上了一堂以“预防校园欺凌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 董芳兴为学生们上法治安全教育课



正确认识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特征?”“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日常要怎样防止校园欺凌?”……一连串的问题都与学生们的日常行为密切相关。带着这些问题,6月12日,董芳兴走进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叠山路校区,用讲故事、举案例等方式向孩子们一一讲解。

    

“孩子们会说,某某同学喜欢欺负人、喜欢惹别人,那这种行为算不算校园欺凌?很多孩子对此缺乏正确认识。”董芳兴表示,通过讲座可以让孩子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校园欺凌,也能引导孩子明白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遭受到校园欺凌,应该学会用正确的求助方式来保护自己。


为孩子支招防欺凌


据了解,为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叠山路校区今年已组织开展3场法治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在这次防欺凌主题教育讲座上,针对日常如何防止校园欺凌,董芳兴现场向孩子们支招:在校内交往要有礼节;要养成良好习惯;要勤于功课戒贪心;要做遵法的孩子,用心回报父母之爱,担家庭之责任,做守法小公民。

    

“这场专题讲座其实是告诉学生,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与长期欺负同学之间的差异,这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家长,都是很重要的。校园欺凌不可怕,但也不可小题大做。”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叠山路校区校长王辉表示,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学校每年都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防欺凌小贴士

Q

什么是校园欺凌?

A

2017年11月,11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Q

校园欺凌具有哪些特征?

A

(1)主观特征:故意+恶意性;


(2)行为特征: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


(3)结果特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危害性结果。



Q

校园欺凌应承担什么责任?

A

对于校园欺凌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加害人及其监护人(父母等)、所在学校要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加害人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Q

遭受校园欺凌应当怎么办?

A

遭受校园欺凌切忌沉默,切忌报复,切忌欺凌他人,切忌自暴自弃。面对暴力胁迫,首先示弱,假意顺从对方的话去说,缓解气氛,待对方放松警惕,寻找良机逃脱。然后向学校老师、班主任、辅导老师、学校安保和工作人员求助;找带有警务标语标志标识的警务站、警车、派出所寻求帮助;找熟悉或固定性强的人如商铺、饭店等服务站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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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记者李书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