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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我省启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

江西省司法厅 法治江西 2019-10-24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2019年在南昌市试点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2020年后在全省逐步实施。



水平评价不与职称制度挂钩


“此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评定专业律师。”据介绍,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评定不作排名,不作名额限制。



须4个方面同时符合条件


《实施办法》对参评条件做出了规定,要求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专业能力4个方面同时符合条件。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满10年,申请参评法学博士专业方向的专业律师,免于专业能力考核。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同时,参评律师还要满足在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申报专业律师前,需通过省律师协会专业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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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首席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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