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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酒后驾驶!江西3名党员被通报处理

法治江西 2019-10-22


▲ 赣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近日,章贡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酒后驾驶问题典型案例。


章贡区税务局水西税务分局科员张锦胜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12日20时,张锦胜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章江南大道外滩假日酒店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民警查获,经检测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2月13日,章贡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张锦胜拘役三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2019年4月30日,张锦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水南镇腊长村党员喻泽署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1日21时,喻泽署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滨江二小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5月30日,章贡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喻泽署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2019年5月10日,喻泽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解放街道西郊路社区党员杨竹敏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25日21时,杨竹敏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蓉江二路被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查获,经检测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2月20日,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2019年6月24日,杨竹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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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章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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