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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夜市上线!给这些人送上“法治礼包”

法治江西 2019-10-17

以下文章来源于新法制报公益律师 ,作者淦丹丹


9月18日晚上,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56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普法办、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区法学会、区司法局、京东司法所,走进南昌市京东镇塘南村,联合开设以“关爱流动人口 共筑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普法夜市。在活动现场,“公益律师”除了宣讲出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风险提示外,还为流动人口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宣讲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政策等内容,并针对老百姓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 “公益律师”答疑解惑



讲解房屋租赁法律风险


9月18日19时,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香港街西段人头攒动。“这里作为城中村,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对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和风险,大家知道多少呢?”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问道。


“签合同是租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需要遵循的准则,纠纷的解决和权利的救济都要在合同中寻找依据。有的人为了省事,通过口头约定交钱交房,这种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胡伟律师表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首先要核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核查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约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其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另外,需约定可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比如逾期支付租金、恶意毁损房屋及设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经许可转租等。


作为租客,在租赁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验证房东身份,核查房屋的权属证明;2.核实房屋是否系转租;3.实地看房,核查房屋的安全性能;4.统计房屋可用设施、家具的情况等。



教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鉴于流动人口多为外出务工人员,活动主办方还为流动人口量身定制了法律服务,宣讲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政策等内容。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特别制作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手册》,向在场的市民发放,并由王娜琴律师作为代表宣讲劳动者维权的相关知识。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王娜琴律师从就业年龄的规定谈起,并讲解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王娜琴律师表示,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外,劳动者还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王娜琴律师提醒,“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此外,为了帮助老百姓依法维权,“公益律师”还在现场宣讲了法律援助政策。



“公益律师”答疑解惑受欢迎


普法宣讲结束后,“公益律师”还针对老百姓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我在网上理财,放了一笔钱在一个P2P融资平台,前段时间平台爆雷了,老板被抓,我们的投资款还能拿回来吗?”一名市民问道。


“P2P融资平台爆雷的情况比较多,首先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部门报警,至于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现场的“公益律师”回答。


“去新单位上班,上班第一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是否属于工伤,该如何维权?”一名市民在“一对一”互动环节问道。


对此,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袁阳增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上班第一天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构成劳动关系,其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属于工伤。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进行工伤评级,再向单位索取相关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天,“公益律师”为老百姓解答法律咨询30例,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劳动维权、股权纠纷等内容,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咨询实录


遇到“一房多租”怎么维权


Q:

我不久前租了一套房子,入住时才发现房东已将房子租给了其他人,为此我不得不重新找房子,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A: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这属于房东“一房多租”。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当一个出租人与多个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情况下,各承租人均请求出租人向自己履行租赁合同的,应依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的规定确定承租人顺序。



出租房损坏由谁维修


Q:

我朋友在红谷滩租了一套房子,房子出现了损坏由谁维修?

A: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承租人要合理使用租赁的房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损坏系你故意为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二百二十一条亦载明,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Q: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咋办?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A: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曾庆泽律师: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不能忍气吞声。


    


法律对女职工有何特殊保护


Q:

在法律上,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A: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王娜琴律师: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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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首席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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