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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20多名七旬老人聚会,签“饮酒免责协议”,律师:无效!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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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大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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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慎重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同学聚会。 如果我参加了同学聚会,那是我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估后的选择,与告知我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突发疾病,那是我自己身体有病,与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不幸受伤,那是我自己不小心,与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饮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与带酒的同学及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
事情发生在武汉,9月19日下午,此次聚会参与者严先生介绍,“大家是中学同学,都是1949年左右出生的,所以想在今年国庆前聚次会,正好用上了这个承诺书。”
“同学聚会,一高兴肯定就要喝酒。但大家年龄都不小了,身体情况怎么样,能喝还是不能喝,能喝的话可以喝多少,其他人都不清楚。所以签订这个承诺书的意思就是,大家量力而行,自己对自己负责。”
此次聚会他们一共来了22名同学,签订承诺书后有一个很大转变——没有人劝酒了,来了12个男同学,其中6个人能喝酒,喝了两瓶白酒,其他人只喝了一些啤酒,都没有多喝。
律师:无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公序良俗原则的精神,同行人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上述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如果在聚会中受到损害或者突发疾病,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
所以,此份《活动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不能成为同学聚会相关主体的免责文书。
▲内容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荆楚网、新晚报、中国普法(ID:zg_pu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