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检丨在拔河比赛开始前撒手,是最不靠谱的猪队友
1.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议论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律师退庭的事情。
在我所看的评论中,质疑的声音占了大多数。毕竟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的没毛病,辩护律师在开庭时直接退庭,并要求被告人一句话都不要说的行为,确实是典型的不遵守法庭纪律,干扰诉讼正常进行。
当然,在这个观点多元的时代,有质疑的,自然也有叫好的。一些法律圈以外的人,则给这名律师贴上了“勇敢”、“向司法机发出挑战的勇士”等诸如此类的标签。我在网易的评论里就看到这样一句:“党律师才是中国真正的好律师!”
所以,不管别人怎么看,是质疑还是叫好,这名退庭的律师在2017年的年末彻彻底底的火了。
出名,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自然是好事。但出名,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最新的消息是,这名律师所属的司法部门已经对其立案调查,一个处分是跑不掉了,唯一的悬念是处分的力度到底有多大,换句话说,出名的代价会有多大。
今天在这里预测一下,估计处罚的力度不会太轻。因为如果板子打的太轻,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定会有更多的人效仿,退庭将成为更多律师的选择。
因为只要一退就能成为网民眼中“中国真正的好律师”,这是最快捷的成长途径,没有之一。
2.
前几天斯伟江律师写了一篇文章《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蠢吗?》。在文中,斯律将中国的刑事诉讼比喻成一场麻将,对于中国刑辩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他这样写道:
“中国的刑辩律师,原本是公检法三缺一拉来搓麻将的,但规定律师不能胡。律师偶尔胡一把,三家也不认。”
但我觉得这样的比喻其实不是很恰当。因为在一局麻将牌中,赢的只有一家,而其他三家皆输。
麻将牌上的四个人,都只代表自己,每个人最想要的结果都一夜麻将打下来,能一赢三的横扫全场。
但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其实胜利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平正义。
公检法律,谁能用证据来还原出一个法律事实,得出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则无论是谁,都是公平正义的胜利。
而无论是谁,最后导致案件没有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则都是公平正义的失败。
在我看来,公检法律在刑事诉讼中,不像是在打麻将,而更像是一场拔河比赛。
一边是公安、检察院,而另一边是被告人和他委托的辩护律师,两边各自发力,来拉动居中裁判的法官心中那座天平两端的绳子,求得一个己方最想要的结果。
客观的说,左边的力量更强大,无论是公安还是检察院,都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就像公诉人出庭的时候,开场白就是一句:“我受XX检察院的委派,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而右边的力量相对来说就弱了许多,很多时候被告人连辩护律师都没有,全靠自己单打独斗。
拔河比赛,大家都参加过,都知道在比赛中直接撒手是怎样的一个结果。
表面上看结果是让对面的队伍摔个人仰马翻,但最终产生的效果是己方在这一轮比赛的落败,而撒手的那一个,也一定会受到赛事组织方的重罚。
所以,于公于私,在拔河比赛中突然松手撤退的,都是最不靠谱的猪队友。
3.
杭州保姆纵火案,从发生的那一天起,就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
价值两千万的豪宅、貌美善良的妻子、无辜可爱的幼童、贪得无厌心狠手辣的保姆、悲伤欲绝的丈夫、被质疑的物业公司和消防队伍……
这本就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这个案件之上,有太多的话题和被关注的点,法律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对于这个纵火的保姆,按照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还有什么审理的必要性,最好直接枪毙算了,也算是给被害的一家老小报了仇。
但就算被告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她依然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因为只有通过庭审,去通过证据去还原出一个法律真相,并依据法律做出一个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才是真正的法治。
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提供有效的辩护,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才是他站在法庭之上的使命和责任所在,也是刑事诉讼设计辩护制度的意义之所在。
在这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该通过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证人的询问;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的指证、提交自己搜集的证据;以及法庭辩论,将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更多的吸引到庭审中去,引导到那些关键的问题中去。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到他退庭这件事上。
试问,他这一退,还有多少人去关心被告人的命运,以及案件本身的真相呢。
4.
除了质疑和叫好的,还有一种声音是这样的:
党律师的行为不合法,但有合理之处。
这是在含蓄的表达,虽然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党律师的行为是错的。但他之所以退庭,是因为其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尊重。所以,其实真正应该检讨的是法律,而不是党律师。
据说,党律师自己也是这样看待自己的,他说就算自己被取消资格,该案成为自己代理的最后一个案件,也觉得在所不惜。
可是,党律师的诉求真的合理吗?他的诉求又真的是为了自己的委托人的利益吗?
把38名消防员全部申请出庭接受询问,到底是为了找到真相,还是想转移视线,转化责任,抑或是有其他的目的?
这些问题,只有党律师自己可以给出答案。
他在接受搜狐采访的时候这样说道:“这个案件的意义就在于,把真相挖掘出来以后,我们肯定会发现物业的不足、消防的不足、医疗救援的不足,对改进我们整个国家的物业、消防和救援这块都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按照他们那种审理,就是两步法:莫焕晶放火了,死了四个人,然后把莫焕晶杀掉。这个案件就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了,那我辛辛苦苦地做这个案子,我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所以我犹豫再三之后还是下定决心,要去这样做,一定要把真相挖掘出来。”
你们看,在党律师的心里,他的委托人莫焕晶的死活,并不是他最关心的,甚至也许在他的心里,莫焕晶已经死了。
他关心的是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最关心的是“我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
后一句:还记得我之前写的文章吗,有的辩护律师请了还不如不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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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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