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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

王文硕 中俄法律网 2019-06-27

       中国警察网北京4月5日电 记者王文硕报道:5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举行,中国和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代表及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斯索耶夫出席会议。地区反恐怖机构中方理事、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李伟率领中方代表团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总结了过去一个阶段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下的合作情况,通过了拟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审议的《地区反恐怖机构2017年工作报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草案)》等重要文件。各方讨论了“三股势力”活动形势,研究了成员国主管机关合作情况,决定继续加强各项合作措施的落实。会议审议了中方主办的“厦门-2017”联合网络反恐演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2017”联合边防行动成果,高度评价中方主管机关及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为组织和举行相关活动所做工作。

  会议积极评价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过去阶段所做工作。各方还就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财务以及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重要决议。各方决定2018年下半年将继续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与观察员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研讨会,共同推动维护地区安全的合作。同时,地区反恐怖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合作。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干部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章,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做出的贡献。

  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例行会议将于2018年下半年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

  访乌期间,李伟还分别会晤了乌国家安全总局局长阿卜杜拉耶夫和乌内务部第一副部长纳扎尔穆哈梅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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