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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投资法律风险备忘录:合伙人是否有权外聘审计人员查阅会计账簿

霍晓倩 中俄法律网 2019-06-27


俄罗斯公民A与俄罗斯公民B订立合伙协议,以普通合伙(Простое товарищество)的形式共同经营一家餐馆,根据合伙协议,由B执行合伙事务并负责餐馆的经营,其中包括编制并管理会计账簿等财务文件。双方还约定,A随时有权查阅与餐馆经营相关的一切信息、资料和文件。

 

一段时间后,AB提供的餐馆经营核算文件真实性产生怀疑,于是,外聘审计人员查账,但是B却拒不向A提供财务文件。

 

A向法院起诉,要求B交出包括财务文件在内的餐馆经营相关文件以供审计人员审查。三个审级的仲裁法院均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并指出: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和双方订立的合伙协议约定,A有权要求B提供与执行合伙事务相关的一切文件和信息。本案中,B按约定每月向A作出合伙事务执行总结并根据A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鉴于法律并没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进行独立审计且A与审计人员之间订立的服务合同对B并无约束力,所以B拒绝提供文件以供审计的行为并未侵犯合伙经营项下A作为合伙人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经济案件审判委员会指出,三审级仲裁法院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45条解释有误。最高院认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事务执行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外聘审计人员对合伙事务执行人编制并管理的会计账簿等财务文件进行核查是实现上述权利的方式之一,下级法院对本条款的错误解释,使得A在选择权利实现方式上受限。本案最终以发回重审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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