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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 货物贸易协议》


新华社香港12月14日电(记者战艳)内地与香港14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连同之前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CEPA升级的目标提前完成,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


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签署了该协议。


傅自应表示,CEPA升级说明内地和香港的经贸关系非同一般,是最高水平的自贸安排,也表明内地和香港进入新合作阶段。


该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协议梳理和更新了CEPA框架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进一步提升CEPA框架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通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该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容许现在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此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零关税进入内地。


该协议也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承诺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并推出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


陈茂波指出,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订了CEPA,其后多次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以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15年来,CEPA一直是内地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CEPA升级是两地经贸合作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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