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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一年内可能造就十几个千万“科技富翁”

2015-05-08 张杰 战略与政策论坛

探索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上交大一年内可能造就十几个千万“科技富翁”

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衔接,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迫切要求,是大学整体创新能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体现大学服务于创新国家建设,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志。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破除机制体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11月,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撑。这些都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然而,挑战与机遇并存,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不容乐观。据科技部统计,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5%。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不足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

究其原因,一方面职务成果转化工作有其固有的复杂性,一项成熟的技术成果要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环节:理论与实验室研究、中试、产业化。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科研、中试、产业化三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比例是1∶10∶100。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科研阶段,主要是政府通过各种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较有保障;产业化阶段,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只要产品的市场前景良好,商业信贷和资本市场也比较容易进入。中试阶段是最难也最关键的阶段,这个阶段所需要的投入远大于科研阶段,政府投入渠道少,科研成果完成单位一般也没有能力投入,而且,由于存在比较大的技术和市场风险,企业的投入意愿也明显不足。另一方面,高校职务成果转化的观念和制度需要更新完善。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人员成就评判标准和观念相对滞后,单纯的追求学术成就以及围绕学科逻辑而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校内的科技管理部门没能很好地担当起技术中介组织的沟通桥梁作用,还不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完备服务。

近年来,上海交通大学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了系统的探索,特别是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启动了若干案例试点,在实践中进一步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

第一,瞄准行业科技需求。

学校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科研项目,开展更为广泛的科研合作,把技术创新直接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行业重大的科技需求,在实现科技经费增长的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实现逐年稳步增长。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专利申请,学校已通过专利申请机制改革、优化专利代理服务等多个方面释放专利申请活力,实现了发明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长。

第二,不断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为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学校一方面制定了职务发明的管理规则以及代理机构的考核指标,针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授权率进行考核,加强专利申请前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力度,启动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学校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已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三,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上海交大于2009年成立了先进技术产业研究院,产研院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负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试点工作,包括技术商业化评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技术入股等。目前已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并形成了若干个成果转化的代表性案例,实现了一批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在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财政部主导的三部委的“三权下放”试点筹备工作,以及科技部主导的十五部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正案(草案)》的修订研讨和调研工作,为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做好了准备。

第四,完善科技评价制度。

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依然承载着项目验收、教师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依据等多种指标性任务,而且各个评价体系相互分割,难以统一。学科与学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也缺乏科学的分类评价标准。科研人员缺乏对科技创新的整体把握、布局和规划,追求的依然是成果数量,而非创新的质量及其效果。

近期,上海交大正在校内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科技活动,构建不同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对于科研人员的考核将从简单量化变为深入科技创新水平和研究应用过程的专家评审认定。在科研项目及其经费方面,将逐步建立基于效率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新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关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使有限的科技创新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五,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

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生到专利的形成、管理、运用和保护,仅依靠研发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是不够的,要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灵活运用专利制度,就必须在科研团队内和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部门都配置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为科研人员的原始创新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挖掘更多创新点,形成更有价值的专利群。目前,上海交大已建立起一支初具规模的跨部门知识产权管理转化队伍,对学校创新技术及其知识产权进行挖掘和创值。

在对国家、教育部乃至上海相关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体制机制的突破和建立,还需要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试点和实践,才能初步完善,才能真正使积压在高校保险柜中的科技成果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以上海交大为例,经过初步的梳理,在一年内将有可能通过技术投资入股,造就十几个千万“科技富翁”,目前,由学校认定的5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正在实质推进中,并已初见成效。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上海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的逐步实施,我国高校所蕴含的巨大科技潜能将被充分激发,高校的科技成果也将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

原载《中国青年报》(2015年04月28日T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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