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热点关注【万劲波】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
在社会机构层面,各类专业学术机构、组织及智库应邀或者自发向政府提供政策报告和建议。1863年3月,美国总统林肯签署美国国家科学院成立法案。依据成立法案,其属性为民间非营利性自治组织,要对任何政府部门提出的科学技术主题进行“调查、检验、实验”并完成报告。为更好地满足政府科技决策咨询需求,1916年,作为美国国家科学院执行机构的国家研究理事会成立;1964年和1970年分别成立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都是荣誉性组织和权威咨询机构。成立于1848年的美国科学促进会是世界上最大的非营利性、综合性民间科学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影响科学技术创新决策。 在个人层面,长期或临时被政府赋予科学顾问或决策智囊等正式咨询身份。主要包括两种身份:专家身份,有明确的科学决策咨询职责,享有良好学术声誉,能够就政策决策提供权威、独立且具有远见卓识的科学建议;公众身份,代表特定政策议题相关领域的实践者、影响对象及利益相关者,有明确的民主决策咨询任务,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能够为决策者提供来自实践和需求方的公正合理建议。 我国也在不同层面建立了多渠道、不同运行模式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在决策体制上,我国目前设有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科技六部门会商会议及各类联席会议和会商机制,各部门、机构及区域也设立有不同类型的专家顾问委员会或科学技术委员会。但是,与贯彻落实中央相关体制改革要求、回应创新发展相关决策咨询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强调“决策咨询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建议如下: 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建立宏观科技创新决策领导机构——“国家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协调科技、教育、人才相关部门、机构和规划的功能定位与资源配置,强化国家科学技术创新重大决策统筹协调,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相关部门和机构提高创新治理的综合化与专业化水平。 设立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构——“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定责任和组织方式,吸纳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各界精英参加,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创新重大战略部署、任务安排、政策制定等决策咨询,密切政府与科技界、智库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机构建立科学技术创新顾问制,落实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和协调审查机制,切实减少部门、区域层层重复规定,避免政策冲突,加强督促落实,引导部门、地方提升创新治理能力。 加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发挥好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及部分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的智库功能和各类专业智库机构对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支撑作用。
网址:http://epaper.gmw.cn智编人:王斯敏 曲一琳 杨谧 张胜 姬泰然
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光明智库”官方公众号微信号:guangmingzhi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