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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争的重要性已超核竞争

2015-10-18 阎学通 战略与政策论坛

来源:本文系阎学通教授于2015年10月11日第十三期清华国际安全论坛上的讲话,本期论坛主题为“国际网络安全秩序”。


阎学通,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凤凰国际智库首席顾问。


在第70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会上,100多个国家的政要做了发言,其中很多人在讲话中提到“国际秩序”或“世界秩序”。然而,他们每人所说的国际秩序内容却不一样:欧洲国家关心的是边界问题,即乌克兰问题;非洲国家关心的是中小国家的国际权力问题;东亚国家所谈是海上权益问题。现在真正关心网络安全秩序的国家都是大国,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国关心网络安全秩序而中小国家并不关心,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网络秩序是“大国之重器”,是中美战略竞争的焦点


为什么网络能力弱的中小国家不关心网络安全,而实力强的大国却关心网络安全呢?我以为主要原因是,网络已经进入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因此大国关心网络规则的制定权。


建立国际秩序,就是进行国际权力分配。网络安全秩序就是关于国际网络权力分配的问题。中小国家明白,他们的网络能力落后,因此网络权力的分配轮不到它们。而大国却不一样,特别是网络技术领先的国家都想获得较大的网络规则制定权。以核秩序进行比较,最早关注核秩序的是美国和苏联两个核能力最强的国家。如今,网络安全成为中美之间竞争的焦点,也是因为中美两国是当今世界网络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其他国家的网络技术不如中美,故而他们知道没有获得网络规则主导权的机会。


国际秩序的三个构成要素是,规范、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在这三者中,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权力分配问题,其本身就是要解决权力分配的问题。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拥有领先网络技术的中美两国都极其关心网络规则的制定问题。


习主席和奥巴马在南草坪的讲话,充分说明了网络安全冲突已经是中美之间的核心问题。双方在网络问题上没有达成正式协议,而且两人的讲话都很尖锐。习主席访美之前,媒体普遍预期中美有可能就网络安全问题达成一个协议,甚至预言“会有一个惊喜”。然而最终这个“惊喜”并没有出现,双方并没达成网络安全协议。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派孟建柱这样高级别的官员到美国去谈判也未能达成协议?对此,我的理解是,双方在网络领域的矛盾极其巨大,“网络安全秩序”已成为崛起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主要战略矛盾。中美战略竞争已拓展至一个新领域,在网络规则上展开竞争。


今天的人类文明已经进入“后教社会”。在“先教社会”,年轻人尊重老人是因为老年人比年轻人知道得多。而如今,在后教社会则是年轻人比老年人知道得多。世界各国面临同样的问题:缺乏网络知识的老年人在做网络政策的决策,而有网络知识的年轻人却尚无决策权。网络知识迅猛增长,老年人无法跟上其增长速度。据报道,现在美国的网络公司已经开始雇佣汽车工程师。对此,汽车业巨头深表忧虑,因为他们担心网络公司图谋把汽车变成移动终端,甚至要把整个汽车公司、汽车产业都变成网络公司的下属机构、附属产业。这意味着网络技术有可能改变社会行为体的主辅关系,包括长辈与晚辈的关系,制造业与信息业的关系,决策者与使用者的关系等等。


我认为,今后中美战略竞争的核心问题将是网络。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看,网络将取代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核武器说到底只存在于军事领域,而网络则横跨军民两界,且其界线难以区分。网络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已经像空气、水、电、煤气一样,成为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今后中美战略竞争的焦点很可能是网络争端。


需要不同策略分别应对“无限的虚拟世界”和“有限的物质世界”


当大国战略竞争从实体世界向虚拟世界拓展时,我们对虚拟世界的了解是从零开始,很多实际情况是不知道的。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的区别是什么?我个人理解,实体世界的范围是有限的,譬如地球,无论它多么庞大,其直径、面积、体积、质量终归是有限的。而虚拟世界却是无限的,因为网络的容量随着技术进步而无限扩大。因此,我们需要两种不同的策略分别应对有限的物质世界和无限的虚拟世界。


比如,建立反导系统可覆盖地球表面的所有区域,但想把虚拟的网络空间全部控制起来却是做不到的,因为网络和宇宙一样是不断扩展的。那么在这样一个不断扩大的虚拟空间中,其安全策略应该侧重防御还是进攻呢?常识告诉我们,防御一个有限实体是可能有效的,而防御一个不断扩容的虚拟空间则必然是低效、甚至无效的。由此推断,过去在物质世界里反导系统的战略效果尚不如进攻性导弹,而现在到了虚拟的网络世界,防御能比威慑更有效吗?


网络秩序的核心要素是价值观


国际秩序的构成要素是价值观、制度安排和规范。网络秩序的构成要素同样是这三个。第一是价值观的问题。价值观决定网络规则的制定原则。例如,网络是否存在主权归属就是一个价值观问题;如何使用网络是个人权利(individual right)还是政府权力(political power),这也价值观问题。第二是制度安排问题。如果国际网络安全应该由一个机构来管理,那么是由联合国管理,还是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管理,还是由网络公司的所在国管理?而人们讨论网络安全管理机构的问题时,必然无法绕过管理权的分配问题。那么,管理权是依据不同国家的网民数量分配,还是依据服务器数量分配,还是依据信息量分配,这都会有分歧。第三个就是具体规范的问题,譬如网络规范是否需要做到政商有别、军民有别。


目前关于网络问题的研究中,有关于价值观的讨论特别少。然而,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价值观都是最根本的要素。因为正是这个主观的要素决定了国际秩序的主观性,即它是由人主观建立的。相反,国际体系则是客观的,是自然形成的。国际体系的三个构成素是国际规范、行为体和国际格局。它们都是客观的,不存在主观价值。国际体系的客观性决定了它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而国际秩序不一样,因为价值观这个主观因素决定了什么叫做“有秩序”、什么叫做“无秩序”,以及应该建成什么样的国际秩序。总之,价值观是决定秩序大方向的因素。


中国的网络安全政策关键在“攻”不在“守”


具体说一下我们的网络安全政策。我们在网络搞了这么多防火墙,反映出防御为主的安全观。但问题是:网络能力弱的一方就必须以防御为主吗?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是弱方,但毛泽东为什么不采取消极防御战略而采取主动出击的游击战呢?从战略角度思考,恰恰因为弱者防御能力弱,所以才不能主要依赖防御而必须采取进攻策略。


关于网络安全的价值观,如果一国的价值观能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价值观,那么这种价值观就会成为全世界制定网络安全规范的指导思想;反之则无影响。价值观是制定规范的必要条件,而具体哪种价值观能够成为规范制定的必要条件则取决于它在世界上的接受程度。这意味着,在探讨如何建立国际网络安全规范时,我们必须首先研究什么样的价值观最有可能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然后才能以它来指导国际网络管理规则的制定,从而建立起国际网络安全秩序。


从网络管理的战略角度来讲,现有的防火墙策略需要进行客观评估。总体来讲,防火墙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从制定国际网络安全规范的角度讲,防火墙给国家带来了伤害,因为它妨碍了我国增加在网络规范上的制定权。当我国的网络规范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反时,这种规范就难以成为国际规范。所以我们必须讨论网络规范的价值观问题,从而使我们设计的网络安全规范能够被绝大多数国家接受,而非被它们反对。


明确这一战略方向后,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以提高我国在建立国际网络秩序中的主导权呢?我国需要在三方面努力:第一是制定加快网络技术发展的政策,因为只有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才能为我国提供建立网络秩序的实力。没有实力支撑,就没有权力。第二是加强在国际规范制定上的外交能力,因为仅有网络技术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让多数国家接受我国网络规范和主张的外交能力。这种能力是以一批有网络专业知识的外交官为基础的。第三是加强网络价值观的研究,即探讨在网络领域什么样的价值观最有可能在未来十年后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这个任务应由学界同仁来承担,因为决策者和外交官没有研究它的条件。


美国因为一个“斯诺登事件”夫去了网络上的道德制高点,这非常值得研究。我国需要接受美国的经验教训,并占领网络问题上的道义制高点。这本质上是一个价值观问题。但遗憾的是,在研究秩序问题时,多数人只看到权力而忽视价值观。可是,道德制高点所体现的恰恰是价值观的作用。举例来说,如果“核不扩散”规范没有道义制高点,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该规范的道义内核在于:如果不防止核战争,人类就将面临被消灭的危险。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的是,学术界应该研究: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指导网络规范的制定能够使我国的国际网络规则制定权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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