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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瑞士如何打造科技创业天堂 缔造全球最高创新指数

2015-11-16 北美智权报 战略与政策论坛

连续五年摘下「全球创新指数」第一的瑞士,是世界公认的科技天堂,从补助研发、协助商品化到支持创业的各阶段,都有相应的政策工具提供支持。台湾若欲落实产学合作,应把民间企业真正的研发需求,转化为科技研究机构的研发目标,让产业来主导创新创业,不是靠政府每年编列预算,分配给各大研究机构撰写报告就能达成。 2015 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揭晓,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是今年世界上最具创新力的五个国家。由康奈尔大学、英士国际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调查全世界 141 个经济体,使用 79 个指标衡量创新能力和重大成果,瑞士已经是第五度荣膺全球冠军。此外,瑞士也曾获得2011 年欧盟创新表现评比第一名、2012 年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全球创新指数第一。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指出,每个国家必须找到最佳的政策组合,以调动经济中内在的创新和创造潜力。瑞士被誉为科技创业天堂,具备丰沛的科技研发能量,政府推动鼓励创业的政策工具是重要推手,在长期大力发展教育与科技事业下,不但瑞士的新创公司数量屡创新高纪录,也缔造了瑞士的经济奇迹。

10 月举办的「2015 创新智慧趋势研讨会」中,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员王怡婷以「国际创新创业作法与法制环境趋势」,分享了瑞士科研体系与创新创业辅导机制。瑞士是联邦制国家,每州都有各自的宪法、议会与州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政府仍然背负着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责任。在瑞士《联邦宪法》第 64 条就明定「联邦政府应推动科学研究与创新。」,且制订《研究与创新促进法》(Research and InnovationPromotion Act简称 RIPA),适用对象包括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使用政府资金从事创新研发研究机构。《研究与创新促进法》的设置目的,是要确保用于研究与创新的政府资金能够有效的被运用,并且监测各研究机构间的合作情况,必要时得以介入协调。 2011 年《研究与创新促进法》最新修正,瑞士联邦政府对于创新政策的责任,已从单纯的「促进科技研发」推动角色,扩展至「统一教育、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的管理角色。

瑞士产业创新推动主体架构:经济、教育与研究部而在 2013 年,历经瑞士政府组织改造后,新成立联邦经济教育与研究部(Federal Department ofEconomic Affairs, Education and ResearchEAER),有关瑞士科技领域的主管机关,大多都调整为联邦经济、教育及研究部职掌。而经济、教育及研究部辖下的「教育、研究与创新事务秘书局」(State Secretariat for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简称 SERI),是当今瑞士联邦政府管理科研与创新主要部门,掌管统合国家各单位科研活动,并分配教育、研究与创新资源;提供资金给「国家科学基金会」,供其补助基础的科学研究,并设有科技政策咨议单位「科学技术委员会」Swiss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uncil,简称 SSTC

瑞士科技研发补助两大山头瑞士透过两大单位补助科技研发的相关费用,分别是「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Swiss National ScienceFoundation,简称 SNSF)以及「科技创新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Innovation,简称 CTI),以下分别介绍。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Swiss National ScienceFoundationSNSF「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于 1952 年,是瑞士最重要的科研补助机构之一,负责促进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每年约支持 8,500 名科学家,提供资金补助鼓励从事基础科研工作。为确保研究独立,国家科学基金会性质上属于私人机构,虽然资金来自于教育、研究与创新事务秘书局,但在职掌事项范围内,国家科学基金会仍拥有高度的自主权。

科技创新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and InnovationCTI

另一方面,隶属于经济、教育及研究部的「科技创新委员会」,则补助有助于瑞士经济发展应用的科技与产业技术研发,核心任务是将「科学导入市场」(science to market),主要业务包括:补助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研发活动、辅导高科技创业,以及协助学界与产业界间的知识与技术移转。科技创新委员会采取「委员制」,由瑞士联邦委员会选任 65 位兼任性质的专业委员组成。

政策工具1:「科技研发补助计划」R&D Projects

为了促进产学合作,填补创新研发供给与需求缺口,瑞士藉由「产学合作计划」(R&D Projects)补助具市场潜力的科技研发活动,但前提是计划必须具备创新性和市场性,若符合相关条件,可获得不超过研发计划总经费 50%的补助,补助款仅限于使用在研发费用上,如研究人员薪资、设备材料等。「产学合作计划」的目的是希望促进产学之间的合作,因此企业应至少与一间研究机构(包括大学、应用科技大学或联邦理工学院)进行合作,由企业负责提出新产品或新技术构想,并主导计划研发方向,研究机构则按照企业需求进行研发工作,而补助资金是直接流入研究机构支应研发费用,企业不得经手。

政策工具2:创业家和新创事业(Entrepreneurship &Startup

创业家计划(Entrepreneurship Program2004 年由 CTI 出资成立「创业实验室」(Venturelab),提供有系统的创新资源与训练课程,目的在培养推广创业精神和训练创业能力,目前创业实验室由私人机构经营管理。

新创事业计划(Startup Program)─创业导师制度

1996 年推出「创业导师制度」,由创业导师(coach)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协助具有创新想法的年轻企业家,将其创意落实成为商品。创业导师会在创业阶段给予实质的创业指导,并传承自身的创业经验。此外,创业导师将针对新创事业商业模式、发展可能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自 1996年以来,已有 296 家新创公司取得「新创事业认证标章」(Startup Label),超过 86%的公司目前仍在营运。若要担任创业导师,须通过 CTI的资格审查并登录名册,还要每年接受考评。

新创事业筹资平台 (CTI Invest)

2003年由 CTI 和瑞士投资人共同成立高科技公司筹资平台,这同样是一个私人的非营利机构,主要任务为协助新创事业度过初期难关,像是初期的筹资,以及跨越研发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目前新创事业筹资平台现在约有 80 个会员,包括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银行以及科技公司等,从 2004年至今,已累积投资超过4 亿瑞士法郎。

种子资金投资竞赛(Venture Kick

「种子资金投资竞赛」(Venture Kick)成立于 2007 年,为了鼓励创业,由 6 个私人基金会赞助资金,缩短新创公司走向市场的时间、增加衍生公司数量。统计至 2013 年,已有 251个团队取得种子资金投资,创造了 194家新创公司。我国科技部推动的「从创新到创业激励计划」,正是模仿瑞士的种子资金投资竞赛。

因应全球竞争,台湾正面临产业结构转型,先进国家的创新创业作法值得作为我国政策执行的参考。王怡婷指出,观察瑞士在扶持创新的作法可发现,在从补助研发、协助商品化到支持创业的各阶段,瑞士皆有相应的政策工具提供支持。科技创新委员会致力于强化科学研究与产业间之连结,并促使产业界参与和带动具有市场潜力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委员会除了担任补助机关外,也是产学合作的中介机构,它成功整合了产官学各界,推动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协助民间企业找到适合的研发伙伴进而促进产学合作,有效地利用各种组织机构来支持科研与创新,可做为台湾效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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