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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6-01-14 尚勇 战略与政策论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尚勇针对出台的意见,做出了相应解读。以下为尚勇书记答记者问内容:


  一、问:《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根据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等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学术生态滞后、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化学术环境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创新人才和学术环境建设,明确指出,“千秋基业,人才为先”“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强调 “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创新思维和创新成果的产生,需要活跃的学术思想、宽松的学术氛围,优良的学术环境。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取得了重要成就,但学术环境不优仍是制约科学家创造活力、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因此,优化学术环境是激发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的关键一招。


  出台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下发。去年以来,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逐步形成,具体的改革措施也正在进一步落实。《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若干意见》正是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和具体措施。


  中国科协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直以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呼声、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为己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是中国科协的基本职责,也是重要工作内容。


  二、问:《意见》有什么主要特点


  答:《意见》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问题导向鲜明。当前的学术环境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干扰、束缚学术自主权的固有弊端,特别是行政化干预过多、“官本位”等陋习,影响了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的发挥;另外一类是科技界内生的评价方式被行政化、指标化的方式取代,部分科技工作者自律不够,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意见》直面影响学术创新的制度障碍和机制藩篱,列出负面问题清单,围绕科技工作者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绕弯,对每一个问题都明确标志性举措,聚焦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不作为。


  二是硬化措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宏观目标与具体任务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协同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梳理提炼我国目前在学术创新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解决思路和努力方向,突出内容的涵盖性、措施的针对性,提出了5个方面28项具体措施、5个责任主体23项分工职责。可以说《意见》是一份定位高、重操作的文件。


  三是覆盖面宽。内容涉及到优化学术环境的总体思路、宏观管理、微观政策等,每部分都有针对性的指向、任务与措施;责任主体涉及到科技工作者、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社团、政府部门、企业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相应的任务;既有正面引导,又有负面惩戒,基本上涵盖了与学术环境有关的各个方面,是一张优化学术环境的设计施工图。


  三、问:优化学术环境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根据目前优化学术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主线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解决制度层面深层次的障碍问题,《意见》提出了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五方面的重点任务,体现了改革的精神。


  (一)从微观管理上,强调要优化科研管理环境,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一是消除科研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突出管理“扁平化”,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二是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组织模式,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决定权和支配权。三是给予更多自主权,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四是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多交流才能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合作协同,克服碎片化、孤岛现象等弊端。


  (二)从宏观政策上,强调要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对科研机构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重点是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出要改革科技拨款制度、科研评价制度,使科技人员能安心专心搞科研。改革科研人员薪酬体系,优化科研管理流程,推动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同时提出要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人员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三)从学术上,强调要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出要打破定式思维,鼓励标新立异,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容忍 “异端学说”,宽容失败,培育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


  (四)从学风上,强调要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一要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二要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三要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谨治学、诚实做人。


  (五)在人才成长方面,强调要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重点要打破年龄资历限制,在课题、项目等方面多给青年人创造机会,完善青年科学家奖励制度,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为优秀人才搭建成长平台。


  四、问:文中有五项基本原则,为什么是这五项,五项原则之间的顺序有什么关系


  答:文件提出优化学术环境的“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依法治学、宽松包容”五个基本原则。


  创新导向是优化学术环境的最高目标和首要原则。“自主、自律”和“依法、包容”则分别体现了学术环境建设的特点和两面性。强调学术自主是突出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文件的核心;强调自律为本,是对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对现实存在问题的正视。依法治学既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也要求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基本社会制度。提倡宽松包容,则是鼓励学术争鸣,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激情和创造潜能。


  五个原则的顺序是经过精心考虑的,创新导向和学术自主是优化学术环境的前提和基础;自律为本和依法治学强调要在道德和法律框架下的实现学术自由;宽松包容则是要求遵循学术规律,防止限制过多过死的补充原则。


  五、问:文件中有一处连续使用了四个“不得”排比句,有一处使用了五个“不准”排比句,为什么要如此强调


  答:四个“不得”是对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要求,针对的是解决目前科技工作者反映比较集中的学术行政化、官本位问题。前两个“不得”,即: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的“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基本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原话。用“不得”这种否定语气,是设立一道“警戒线”,规范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为边界。从思想上树立起边界意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才能推动操作层面更好地落实。


  五个“不准”是对科技工作者提出的自律要求,是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所做的具体规定,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行为中不可预逾越的“红线”。对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的严格限制,就是对科技工作者学术自由的保障。文件还专门对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增加了惩处措施。如“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等,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问:文件中提到允许科学家采用弹性工作方式,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这个六分之五是依据什么算出来的,弹性工作制和六分之五在实际中能实现吗


  答:“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这个提法最早源于1961年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若干意见》,也称“科学十四条”。其中的第六条是“保证科技人员每周有5 天时间搞科研工作”。因为当时是六天工作制,所以又有人说“科研的时间不少于六分之五”。在当时的 “科学十四条”保障了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必要的选题自由度,提出要保证科技工作者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日用于科学研究,为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意见》起草过程中,各方面对“六分之五”的规定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比例低了,应该100%用于科研;也有的认为比例高了,难以保证;也有的建议应该笼统地提。但现实情况是,时至今日,很多科学家还不得不为了非科研工作花费大量时间。中科院、中国科协和九三学社近年来的调查均表明:大部分科学家真正用于科研的时间不足三分之一,因此,减少行政化、社会化活动对科研工作的干扰,给科学家更多的科研时间,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排除名利扰动、专心学术研究,对于科技创新非常重要。如果规定过于笼统化,则相当于没有要求,因此我们旗帜鲜明地重提“六分之五”。


  七、问:文件中在“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部分,以大量篇幅提到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措施,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青年科技人才这一群体


  答: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青年科技人员目前在科技工作者总数中占有比例比较大。1997年高等教育扩招以来,科研机构的人才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调研,目前大多数科研机构的人才结构偏向年轻化,不少科研机构35岁以下的年轻人比例已经超过70%。二是青年阶段是科技人员发挥创造力的黄金时期。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30-40岁左右是科技人员精力最为丰富、创造力最为活跃的阶段,也是出成果的关键阶段。


  现实问题是青年科技人员在创新最活跃时期恰恰难以获得成长的资源和机会。比如,青年科技人员在获得项目、奖励,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同年龄段人才相对集中,又容易出现“堰塞湖效应”,成长出口狭窄,等。因此,我们特别提出了针对青年人才的相关措施。从全国优秀青年科学家、青年科学基金到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形成系列性、面广类多的有利于青年人才涌现和成长的政策举措,为青年人脱颖而出创造更好的学术环境。


  八、问: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学会在发挥学术自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全国学会在学术自律方面一直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做法包括:制定本学科、本领域的科学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和科学道德规范,规范会员行为,及时纠正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投诉,等等。


  今年以来,为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代投、同行评审环节弄虚作假、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署名、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科协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卫计委、中科院、工程院和自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牵头制定《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针对科技期刊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还不够清晰,在论文学术质量、信息传播时效性以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在学术评价中还存在标准单一化、程序程式化、方法简单化、方式机械化的现象问题,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的功能定位,合理引导科技工作者科研成果传播行为。本次文件的出台也将学术自律列为优化学术环境的基本原则。另外,中国科协也积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与教育部等发起并连续五年举办的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已在全国举办7万余场,接受教育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新入职研究生导师和科技工作者超过1300万人次。


  九、问:怎么保障这个有用的文件得以贯彻实施、取得成效


  答:前面谈到,这个文件实质是深化改革的文件,而且涉及“啃骨头”“除顽疾”的深水区改革。学术环境质量取决于改革的成效。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锲而不舍推进、久久为功。文件实施的关键在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高校的管理层,相信他们会以对党和国家、对科技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到位,以解决问题导向真抓实干、攻坚克难。


  中国科协将组织有关学会,发挥第三方评估职能,对文件落实的成效和问题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并将评估情况如实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将相关结果向全社会公布,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到实效。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学术环境不断改善,为推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支持创新的学术氛围还不够浓厚,仍然存在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推进人才使用、吸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国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破除制约创新的观念和体制障碍,支持有利于激活创新要素的探索和实践,鼓励科技工作者增强创新自信,创立新学说,开发新技术,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价值。


  坚持学术自主。维护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工作者研究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自治制度,健全激励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


  坚持自律为本。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奉献、创新求实、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


  坚持依法治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治基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活动造福人民、服务国家。


  坚持宽松包容。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尊重科技工作者个性,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培育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适应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学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二、任务要求


  (四)优化科研管理环境,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优化科研管理流程,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确保科技工作者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科研上。改革科研院所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机制,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打破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五)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变科技资源配置竞争性项目过多的局面,对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地以稳定支持为主,鼓励其围绕重大科技前沿和国家目标开展持续稳定的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促进学科交叉、跨界融合中的平台作用,推动跨团队、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率先在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地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对以国家使命为导向的科研基地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体系,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六)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学家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七)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八)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以更广阔的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更多年轻科学家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平等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发表学术上的新观点、新学说。健全全国优秀青年科学家的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奖励力度,通过国家奖励、高级职称聘任、院士推荐等使一批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发挥青年科学基金的育苗功能,增加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资助强度并扩大覆盖面,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深入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特别是青年项目,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国工作。高度重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人员协作创新。


  三、保障措施


  (九)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促进职能。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不断完善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部署重大专项等重大决策中,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充分自由表达意见建议。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对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依法保护科技工作者正常开展学术交流的权利,维护学术秩序。建立应对潜在技术风险的合理程序,制定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明确科技工作者对涉及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应负的社会责任。研究建立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公益性科研与学术活动的相关制度。支持科技社团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大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力度,提高其创新和服务能力。


  (十)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保障作用。坚持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发展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评价机制,发挥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和社会价值,推动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优先在我国中英文期刊上发表,推进已发表科研成果在一定期限内存储到开放的公共知识库,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术与行政适度分开,最大限度发挥好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布局与规划、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与管理、科技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一)增强科技社团的自律功能。支持科技社团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搭建自由表达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交流的平台,营造维护保障学术自由的良好环境。强化学会人才举荐和科技奖励功能,发挥好同行评议的基础性作用。及时研究更新相关专业领域的章程规范,加大对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的监督力度,引导科技工作者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学术权益。发挥科技社团第三方评估作用,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项目后评估、资质认证等方面提供支撑。


  (十二)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正确处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关系,支持企业开展公益性、探索性、创新性学术活动,激励大胆创造发明,鼓励提出新观点、新方案和新途径,积极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技术技能,依法保障其在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权益。


  (十三)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舆论。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从自身做起,恪守科学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推进学术环境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争鸣,尊重同行发现的优先权,客观公正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尊重他人理性怀疑的权利,不干扰和破坏他人的学术自由,自觉杜绝并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引导科技工作者正确行使学术权力,不打着学术旗号参与商业营利性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面向社会关切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公众全面、正确地理解科学技术。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谨慎评估科学技术风险,避免对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好的学术环境,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实践,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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