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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机关有了这个系统,律师异地阅卷不再是难题

2017-08-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井陉检察

2017年8月,沈阳市检察院正式启用“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全面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律师距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较远的,可以在沈阳市两级检察院范围内,到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2017年5月,沈阳市检察院出台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于2017年8月上旬正式启用“沈阳市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全面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并已成功办理了7件律师异地阅卷业务。

律师进行异地阅卷工作,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律师预约电话等方式,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预约异地阅卷,确认案件已受理并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可到律师执业所在地检察院或市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

申请受理地检察院受理后,立即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备,符合要求的,及时联系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将律师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发出阅卷申请。

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收到阅卷申请后,复验申请受理地检察院上传的证明材料,及时在异地阅卷系统中回复申请。符合条件的,立即导出电子卷宗并上传至异地阅卷系统,并在电子卷宗上加载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作为保密水印,同时设置电子卷宗专属阅读密码并告知律师;

申请受理地检察院收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上传的电子卷宗后,立即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现场交给律师,并提供独立电脑终端供律师查阅。


经过以上的程序,律师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异地阅卷,并免费带走电子卷宗光盘。

(文字:李庆海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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