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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定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7月26号至8月14号,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保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指出,保定市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党委、政府部分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在所分管领域制定环保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上缺位;个别县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考核权重过低。
二是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环保工作监管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责任分工交叉或边界不清晰,导致出现推诿扯皮、无人担当的现象。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工作敷衍塞责、监管缺失。
三是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未按要求完成矿山整治任务。
五是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执法队伍人员少、规格低,环保能力建设与工作需要极不相称。
督察组强调,保定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和保定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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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联播
(ID:hebeixinwenlianbo)
编辑:戴敬书 来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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