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租来的,生活是自己的,所以,请千万不要……
眼瞅着 2017年就要走到尽头
一波2018最新攻略
嘻唰唰的都出现了
比如下面这条
豁然开朗,有木有
毕竟还有很多小伙伴
到现在还是靠租房子过日子
其实对很多买不起房子的人来说
租房子也有困难
为了给住房困难人群过渡期
提供住房帮助
国家专门拿出一部分房子
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
承受起的价格
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
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这就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用来解决困难的
没想到 最近在秦皇岛
却被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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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存在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造假问题,共115名居住证造假人员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经依据相关政策,取消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保障性住房申请。被取消人员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外来务工家庭如需申请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应通过正规渠道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到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及办理入住手续。
紧接着,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指导意见中这些知识点
一定得知道!
完善公租房管理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租房后期管理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企业运营。公租房建成交付后的入住退出业务办理、日常巡查、物业管理等工作均可委托第三方提供。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对委托企业开展准入把关、监督和考核,按照绩效完成情况拨付管理费用。
加强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对现有的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系统功能应覆盖公租房管理全部业务,推行保障房申请、审核等业务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实行线上费用收缴、物业报修等。
加强与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信息共享,限制非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督促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在因房产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主动腾退。
利用指纹、人脸识别等智能系统,辅助开展公租房租金收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推进公租房小区人性化服务逐步实现政府基本服务在公租房小区全覆盖,推进便民利民商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向公租房小区延伸。
鼓励物业管理方优先选聘本小区住户,解决其工作困难问题。
组织住户成立志愿者团体,参与小区管理,开展便民活动和文娱活动,丰富小区文化生活。
房子是租来的
但是生活是自己的
按规矩办 守规矩用
让便民 惠民的“公租房”不闹心!
来源:知河北、河北新闻网
编辑:彩云、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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