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助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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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
要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力争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时编制、调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充实省级千家上市企业资源库,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0家以上。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融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到2020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
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际质量大奖的,参照中国质量奖予以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推动“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河北知名品牌。
规范降低涉企收费,发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实现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推动钢铁、建材、装备、光伏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模式,打造十大境外经贸合作区,着力培育一批河北本土跨国民营企业。
同时,要搭建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民营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
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万人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上缴税金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占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达到80%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以上,民营企业拥有河北省名牌产品占比达到85%以上,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来源:河北新闻联播
记者:陈维威、刘知府
编辑:海坡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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