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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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19年1月14日至1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王刚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朱政学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王昌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李景辉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刘书为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任命王昌为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1月4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779名,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745名。
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后,代表资格终止21人
1、辞职11人:石家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张明利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决定接受刘德明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周省时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决定接受商黎兵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省军区选举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7日决定接受赵福艳、王兰生、陈永明、焦加根、张广战、杜俊显、梁友保等7人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调离10人:由石家庄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夏先德,由承德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谢朝晖,由保定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薛桓,由定州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梁惠玲,由解放军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吕运成、程建国、谢军鹏、李云波、田越、王杨,上述10人因工作原因调离河北省行政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上述21人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夏先德的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商黎兵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后,补选代表40人
因工作需要, 石家庄市补选庞连兴、王国发、吴时茂、王华、周爱国、张占平、王晓飞,承德市补选郭靖涛,张家口市补选赵一德、刘殿锋、刘莲花,唐山市补选时清霜、王大为、杨燕伟、穆伟利,廊坊市补选王曦、王学求、侯贵松,保定市补选杨建文,衡水市补选吴晓华,邢台市补选党晓龙、周景耀、李彦明,邯郸市补选刘爽、金洪钧、赵新喜,定州市补选冉万祥、张涛,解放军补选李宁、何晓东、赵尔全、白文建、靳国平、孙桂芝、刘凤权、高鸿宾、金铭、周东浩、赵云、胡会军等40人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18年12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相关选举单位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补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以上40人当选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
现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64名。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4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刘光辉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晓梅(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石 鋆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魏立超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 菡(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苑秀霞(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智广(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旭东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曲 刚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 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纪志明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 静(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田建林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 磊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员;
商凤廷(女)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员;
武新雷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检察员。
来源:河北新闻联播 河北人大
编辑:海坡 彩云
主编:张书娟 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 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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