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刚进村口,十多名群众联名递上求助信
·2020年3月22日,河南省沈丘县委第一巡察组在付井镇赵口村开展村居巡察时,十多名群众联名递上求助信:
“高铁建成通车了,建设工地撤了,承包工头走了,两年的土地租赁费15.2万元,没人给了,我们找谁要?”
·3月24日,赵口村村委收到沈丘县纪委监委回信:
“赵口村45户村民的46.59亩土地,共两年租期,租赁费15.2万元已追回。请村委组织相关群众到付井镇财税所领回。”
调查细节
仅仅相隔1天,群众反映的问题就有了回音。这是如何实现的呢?
收到求助信当天,沈丘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建伟立即召开组务会,调阅相关资料,分析研判案情。
原来,2017年到2019年,郑合高铁路线途经赵口村,建设施工需要租用村民土地,以此作为高铁建设用料、机器停放、工人生活休息的临时场所。2019年12月底,工期完了,签合同的工头走了,村民的租赁费却没有结清。事关群众利益,怎能不了了之?
充分研判后,李建伟综合组务会意见,决定把线索上报县纪委监委,并建议向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沈丘县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充分研判后认为高铁沈丘站监管不力,未能及时解决工程承包人欠款问题,致使群众利益受损,3月23日上午对郑合高铁沈丘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怎料高铁站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该出的钱,公司一分不少,都已经付清了。承包商与当地农民订立的合约,他们不给钱,与我们何干?”
带队的县纪委副书记孙志彬没想到碰了一鼻子灰。孙志彬一方面通过讲政策说法纪,让负责人意识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努力解决高铁站一方的现实关切,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寻找承包商,待付款后,即刻返还租赁款给高铁站。高铁站负责人终于同意先垫付租地款。
事不宜迟。孙志彬立即安排付井镇党委政府与高铁站对接,具体落实。
当日,付井镇党委收到《信访事项办理交接表》,随同下达的还有县纪委监委印发的立行立改通知书,限期一周内上报办理结果。付井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派出专人,于3月23日下午与高铁沈丘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具体核实45户村民的占地面积、租金数额,列清明细。
“竣工后试车、通车,工作千头万绪,就把村民土地租赁费的事耽搁了。”在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组督促下,该负责人立即安排会计向付井镇财税所补齐了2年的租金共计15.2万元。
随租金一起带回赵口村的还有高铁站负责人的一封道歉信:“2017年与赵口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租期2年,租赁费每年7.6万元,合计15.2万元,我未及时把钱发给群众,我有错,请原谅,现已补齐租赁款项。”
经第一巡察组核实,土地租赁费15.2万元已于3月24日全部发放到位,45户村民全部领回应得钱款。
纪法小课
仅用了1天就将土地租赁费成功追回,为该村解决了难题,也解开了群众的心结。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日常监督,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生动写照,也是村居巡察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通巡视巡察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的生动缩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明确:“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中承包商拖欠村民土地租金,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县纪委监委在收到问题线索后迅速行动,及时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回应了群众期待,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河南省沈丘县纪委监委 李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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