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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将罚款、扣3分!

2017-07-15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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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下午在泰安路市医院路段,面对斑马线前川流不息的车辆,行人过马路显得小心翼翼

不少司机竟不知“机动车斑马线应当礼让行人”

7月13日下午3点,在烟台路银河公园公交站牌附近,刚下公交车的几个行人沿斑马线准备到路东去,几辆私家车从北侧路口驶来,看到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后,既没有减速也没有停车让行人通过,而是向右打了一把方向,从行人中穿插开了过去,其中一辆济南牌照的三菱越野车甚至鸣了几声喇叭,催促行人快速通过。见此情形后,大队执勤人员迅速通过对讲机通知下一路口的民警将这几辆车拦下。

执勤民警

同志,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知道为啥拦你吗?

驾驶员

不知道,我没违章吧?难道是因为我没让过马路的行人?

小编发现,下午这个时间段烟台路的车流量并不是太大,但是几乎没有机动车主动对行经斑马线的行人停车让行。随后,几辆出租车也因同样原因被拦下,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还是女同志,面对民警询问根本不知道为啥被交警拦停。在民警解释了原因后,才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是一项基本礼仪,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礼让斑马线,直属交警将实行常态化严管

“礼让斑马线”就是保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通行权。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止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机动车只要减速通过就可以了。斑马线上机动车缓慢通过不算“礼让”,同样要被处罚——现在许多驾驶员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看到行人后,有“礼让行人”的意识,采取了缓慢通过方法,这样做其实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是在无信号灯的路口,看见前方的斑马线应该先减速,确认行人要通过时停车让行。


从即日起,大队将在重点路段设置“不礼让斑马线查处点”,常态化组织警力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重罚,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斑马线前的“车让人”不仅仅是个交通安全问题,更是对生命的尊重,直接反映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当前正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小编在这里呼吁大家:“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和秩序;“人守规”,守出一份理解与和谐

来源 交警直属大队

编辑 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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