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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8人在海上索要“罚款”,价值达40余万元!

2017-07-18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



近日,日照岚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在前三岛海域及附近公共海域拦船敲诈勒索钱财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张某英、王某龙、侯某山、刘某有、庄某飞、杜某之、孔某志8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当地渔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国和张某英雇佣王某龙、胡某洋(在逃)、侯某山、刘某有、孔某志、杜某之、庄某飞、吴某锐、李某、杜某林等多名人员充当保安人员,在前岛水产养殖公司海域及附近公共海域,多次驾驶养殖船或快艇,携带镐把、弹弓、棍棒等工具,逼近正在作业或经过的渔船并强行登船,以敲诈对象进入养殖区为借口,采用殴打、威胁船长或船员的方式,逼迫渔船开至连云港的码头并交由王某国索要钱财,每条船被索要几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初步统计,涉案价值达4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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