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这些人被限制高消费!涉及37人和12家企业法人!
东法﹝2017﹞1 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维护法律尊严,营造守法诚信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现对下列37名自然人和12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责令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相关协助单位自觉协助执行本限制高消费令,若在本公告发出之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违法动态、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举报监督电话:0633-8179777。
附: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来源 东港法院执行局
编辑 思思
齐鲁晚报日照新闻热线 0633-83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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