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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警又公布了167名酒驾人员!快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2017-12-26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


权威发布

        自11月6日开展冬季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工作部署、路面查处、打击震慑、执法规范、警示教育”五个到位,对酒驾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截止到12月25日,累计查处饮酒后驾驶1675起,醉驾20起,涉嫌醉驾18起。11月份,市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2.16%,交通类警情下降33.4%。

        今天,日照交警第十七批对近期查处并裁决的167名酒驾人员予以曝光。截止目前,日照交警共十七批曝光1824名酒驾司机。 



 酒驾的危害
● 视野缩窄: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 反应变慢: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 触觉迟钝: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能力变弱: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易疲劳: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因行驶不规则、空间视觉差等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还有部分“自作聪明”的驾驶人,遇到交警查酒驾,会当场喝几口 49 31143 49 15264 0 0 2654 0 0:00:11 0:00:05 0:00:06 3070 49 31143 49 15264 0 0 2260 0 0:00:13 0:00:06 0:00:07 3070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不过,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此有针对性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呼气检测达到醉驾标准,但是在血液检测之前跑掉,那么,呼气检测结果将成为醉驾的依据;如果在呼气或血液检测前又饮酒以图混淆视听,则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是否醉驾的依据。


       法律上对逃避酒驾处罚的各种可能性均已堵死,所以,就不要往枪口上撞了!


      

        交警提醒:驾驶人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安全,请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日照交警发布

编辑 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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