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海盐一房东因为这件事被拘留,一定要重视!
消防安全无小事
责令整改不整改
拘你进去没商量
国庆假期,欢快出游、宅家补觉、走亲访友……反正一定是怎么舒服怎么来。但是,海盐沈荡镇的李某却进了拘留所。因为,他与安全过不去。
2017年8月9日,海盐县公安局沈荡派出所民警在对沈荡镇一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内集中设置了20多个出租床位,同时二层出租房隔离材料为泡沫彩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民警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李某于2017年9月9日前整改完毕。
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李某对此置若寡闻。
10月2日上午,沈荡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拒不整改。
(房间内私拉电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10月6日,海盐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做出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也不是李某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2016年5月8日,沈荡派出所民警在对李某的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租房内有10个以上出租床位,没有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疏散通道没有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排烟设施;房间顶棚没有采用A级装修材料、部分电线未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管)保护;每承租户未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出租房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盐县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房间内未采用A级装饰材料进行隔断)
一间出租房,住着这么多租客,想想都揪心,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俗话说:“水火无情”。消防安全不可小视!无数的事实告诫: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之一,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极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只有你我共同行动,主动清除安全隐患,才能防患于未然。大家发现火险隐患可拨打举报热线96119。
消防安全无小事,同意的点zan
记者:田芳美 夏云洁 制作:汤佳慧
责编:沈智奇 审核:王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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