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遭遇危难时
他们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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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群众危急时
他们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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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尽心尽力守护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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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的人却无视警察威严
民警在调解纠纷时,头部竟遭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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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2点多,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社区民警阮月飞在前往社区警务室途中发现有人在道路上吵架并造成了交通堵塞。
阮月飞说
我想我是一名警察,我必须去劝阻他们,让交通尽快恢复畅通。
他原本准备一边疏导交通,一边调解纠纷,没想到的是,他话还没说,其中一名身材高大的当事人,突然将手中的安全帽砸向他。
阮月飞躲避不及,“砰”地一声,被击中了头部。
周围群众当即就有人说:“你怎么可以打警察!”,所幸阮月飞没有大碍。
赶来增援的派出所同事看见后,迅速将袭警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当天下午,袭警男子叶某和朋友喝酒之后各骑了一辆电瓶自行车由北往南直行,但途中遇到一辆私家车转弯,在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叶某的朋友躲避不及,从车上摔了下来。
正当双方不依不饶互不相让地理论之时,叶某借着酒劲,却把前来调解的民警打了。
传唤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叶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叶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2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袭警事情发生后,海宁市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4月10日,海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民警在处警时遭攻击
4月7日晚上10点53分,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民警杨林杰赶到西山路一家粥铺店里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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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戴某,30岁,海宁本地人,当晚因为喝酒喝高了,和服务生发生了不愉快,服务生报警后,戴某更加生气了。
一开始戴某坐在店里,看到警察来了后走出店外,趁着酒劲大肆辱骂。杨林杰严肃警告对方,希望他配合调查,但戴某不听,竟然用手掌击打杨林杰头部,杨林杰和队员依法将该男子制服控制,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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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海宁警方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戴某刑事拘留。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代表着法治威严
维护着国家权威
袭警等妨碍公务行为
伤害的是警察身体
破坏的是法治秩序
记者:陈清平 陈洁依
责编:李继升
制作:微小航
审核:林洁 王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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