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已定:电瓶车负主责! 一家三口骑电瓶车逆行被撞飞案件后续
6月20日上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5月13日发生在嘉兴大桥南侧辅道上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电瓶车驾驶员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和乘坐的小孩没有责任。
”5月13日晚上8点58分,嘉兴大桥南侧辅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电瓶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谢某重伤(左腿截肢),坐在车上的儿子轻微伤,谢某的妻子坐在后座,碰撞发生时坠落桥下。第二日上午10点,谢某的妻子从长水塘里被打捞上来,已不幸溺亡。
对于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谢某及家属表示没有异议。
这起交通事故中,电瓶车一方显然是受伤害最大的,妻子死亡,开车的丈夫左腿被截肢,小孩受轻伤,那为什么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反而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呢?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朱建峰:
通过调查发现,电瓶车一方存在的过错较多。
”这起事故中,电瓶车驾驶员谢某逆行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在这起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大,汽车驾驶员詹某在这起事故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在这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较小。死者和小孩是乘员,没有责任。
谢某:
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那时是逆行,主要走这边(南面辅道)近一点,以前也走过。穿马路到对面(北面辅道)的话路上车子很多,要等很久……三个人骑一辆车子,正上坡的时候看见一辆小轿车过来,第一辆躲过去了,第二辆没躲过去……撞上了,左腿当时已经没有知觉,我小孩在车前面,喊妈妈掉桥下面去了,我那时意识就渐渐模糊了,后来的事就都不知道了……
”受伤的谢某希望通过自己的惨痛教训,能让旁人领悟到违反交通规则通行的代价有多大,希望大家不要超载带人,不要逆行行驶,遵守规则,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件,血的教训实在太惨痛。
一个家庭的破碎,换来了一个人的幡然悔悟,这代价未免太大。
随着电动自行车作为大家的代步工具日益增多,骑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现象也日益突出。
据统计分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载人是最常见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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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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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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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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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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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行驶边玩手机致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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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大隐患。
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刻不容缓!
嘉兴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严管严查力度。现通告如下:
一、驾驶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法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二、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三、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四、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五、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六、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七、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兴市公安局
2018年6月7日
希望大家
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
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记者:钱欢欢 李继升
制作:微小航
责编:葛隽
审核:王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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