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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真相大白!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

吉青飞扬 2020-02-15


导读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至此,这起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滑动查看驳回申诉通知书全文↓

认真严谨的再审



先给大家介绍下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情况吧。


首先是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数字】:


根据高院方面的通报,为了给此案的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黑龙江高院对相关媒体和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黑龙江省等【6个省市12个县市】的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家庭和单位,总共跑了【2万多公里】的行程。


黑龙江高院在上述这些地方询问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过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总共【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40余万字】,还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同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并就涉案的专业问题向【8名】省内外专家进行了咨询。


再详细说说高院都具体审查了哪些内容:


1、 他们调阅了【原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本案的【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2、 他们调查核实了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以及提取情况】


3、 他们调查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受害人汤兰兰(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对其宫颈糜烂的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 他们还调取了原审被告人【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看守所的值班记录】,以及五大连池检察院【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因、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跳楼”的调查卷宗】,还【对汤瑞井尸体4处外伤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甚至还把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专门送往黑龙江北安市五官医院【就其牙齿脱落的情况进行了鉴定】,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能使一颗后槽牙单独脱落进行补充鉴定】,还赴北京等地【就有关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


5、 他们还【多次询问了被害人汤兰兰并制作了同步录音】,询问了除已故或因病等无法接受调查以外的参与侦查的人员】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还有【了解本案情况的相关证人】;并走访调查了【汤兰兰曾经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汤兰兰家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汤兰兰在李忠云(干妈)家寄宿时的同学】、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与各原审被告人【同期同监羁押的相关人员】、以及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并都【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6、 他们【实地踏查案发村】【汤继海家居住过的房屋】、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监室及提讯室】,并向监狱【调查了解了各被告人的服刑表现】,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相信大家从上面这些数字和审查的具体内容中,应该看到黑龙江高院这次再审审查的认真、严谨、细致和全面的程度。


最终,黑龙江高院也是在对这些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经过充分讨论作出了今天这个【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的结论。

 

透过疑点 聚焦真相


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


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调查核实。


△汤兰兰家


兴龙山村是一个地处林区的偏僻小村,距离五大连池市130多公里,案发时这里住着大约70户村民。2008年“十一”前的一天,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一起收黄豆,女儿汤兰兰打来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怀孕了。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到了汤兰兰寄宿的人家里要接女儿回家。寄宿期间,汤兰兰将房东王凤朝和李忠云认做了干爸和干妈。


拒绝回家的汤兰兰和母亲发生了冲突,就在这天晚上,她写下了从6岁开始遭到多人强奸的控告信,这一天也是万秀玲迄今为止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汤兰兰。



记者:当时你妻子回来,你没有问她,你女儿到底怀孕了没有?


汤兰兰父亲汤继海:这个我真没有印象,问没问怀没怀孕的事情,她就说她不回来。


记者:你没有想过马上去找你的女儿吗?带她去做检查?确定这个事。


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没想到,这点确实没想到,现在我也在想当时为啥不把这个确定好了,把这个事情主要整明白了,不就妥了?也就没有现在这个事情了。


汤继海说至今想不明白此后20多天时间里,为什么一直没有去找汤兰兰,更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会被女儿控告强奸。其他10名原审被告人也同样声称,想不明白汤兰兰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


疑问1: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


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做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10年过去,如今已经成年的汤兰兰如何看待当年的控告?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央视记者独家采访了她本人。

汤兰兰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她拒绝和母亲万秀玲回家,主要是因为恐惧。



被害人 汤兰兰:


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回去就出不来了,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强奸、轮奸各种不堪的事情。


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记者: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记者:成年之后,你怎么看?


汤兰兰:禽兽不如。


记者: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一个都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他们是我的父亲、母亲,我怎么可能去说没有做的事情去冤枉他们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表示:“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问2: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


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记者在龙镇找到了王凤朝,当时在他的家里一共寄宿着10个孩子。王凤朝告诉记者,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来接孩子的那一天,他和妻子才第一次听汤兰兰说起被自己的父亲性侵。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



孩子最后就哭,说死我都不回去。抱我爱人大腿,她说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说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在一起睡觉。我爱人说你别胡说八道,父亲哪有对自己女儿这样的。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拿木梳梳头发,一梳就梳破皮了,然后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表示:“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诬陷被告人,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疑问3: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在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记者找到了当年参与审讯王占军的办案民警贾德春。他否认对原审被告人刑讯逼供,“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我们没有必要刑讯逼供去制造一起冤案错案。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必要。”


△央视记者采访审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民警贾德春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4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贾德春说:“到案一个多小时他就交代了,我们还有必要去刑讯逼供吗?交代完以后他还问,这个能罚多少钱?我们说你都已经构成犯罪了。”


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已刑满释放):


都是民警打的受不了了,他拿着笔录,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


原审被告人 王占军(有期徒刑12年):


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他念完了以后,我就按他的说。


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表示:“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


△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姨父徐俊生


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疑问4: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


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


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2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


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4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说:“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问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疑问5: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



法医在对汤瑞景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


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4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1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3处新鲜出血。


肢体的3处新伤和他死亡之间一定没有原因吗?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姜义明认为,它不属于致命伤。


4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3到5天,右臂3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表示:“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7天,显然4处外伤不是审讯时形成的。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无论汤瑞景的死亡还是4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疑问6: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没有准确日期,案发地点模糊,只说是汤继海家,并没有认定具体的房子。


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14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


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


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汤继海和王占军说法不一。



记者: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没看过。


记者:从来都没有看过?


汤继海:没看过。


记者: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


汤继海:从来没有过。



记者: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吗?


王占军:看过。


记者: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


王占军:看过。


记者: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


王占军:无意中串门的时候。


记者:你去看过几次?


王占军:大概也就是两三次。


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


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说:“这个案件有其特殊性,正是因为存在了多人多次强奸,所以在证据数量上相对于其他一对一的强奸犯罪要好,因为在多人多起犯罪中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全案证据看,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是这些查不清的事实并不影响这个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通过我们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的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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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今年1月媒体的集中报道都提到了被告人在“寻找汤兰兰”的事情,高院审查发现这些人在出狱后没有真正“寻找”过她。而是在今年1月的媒体报道和网络炒作后才有了“寻找汤兰兰”的说法。


本案的反思


至此,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但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通过此事,似乎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幸好,法律还在继续保护她的这些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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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环球时报(ID:hqsbwx)、央视新闻(cctvnewscenter)、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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