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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罪,不是错!

吉青飞扬 2020-02-16

近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后车内两人死亡。车祸发生后,前车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热议:到底是该先报警,还是先救人?


昨天晚上,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回顾

7月16日

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死


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

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

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

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引起网友热议



涉事司机一直在打电话,路人极力喊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


这段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铲车司机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视频显示,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


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昨天晚上,北京交警通报了该事件详情——


7月16日3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


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热议:铲车司机为什么不先救人


该视频发布后,“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也有人质疑,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什么不上去救人?不过针对这一质疑,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法律专家: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完整视频↓↓↓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


不懂法,害人终害己


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这起事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还有很多复杂可能,待事实清楚了,属性也就清楚了。若有违法的,跑不了。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也不妨自问一下,在此事发生之前,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懂法的终究是多数,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这说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还长,我们要加快走。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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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客户端、微博@央视新闻、@北京交警 、网友评论

图文编辑|高奇、张馨月

校   审|弓文亭(文云)

投稿邮箱|gqtjlswxmtzx@qq.com

出品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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