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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开始“养生”了!网友:再也不用“妈见打”了

吉青飞扬 2020-02-09


“妈妈,我想吃辣条!”
“吃什么吃,我看你像辣条!”

这样的对话是不是经常发生在你的小时候?伴随着80、90甚至00后成长的辣条,是曾经五毛钱就能在学校门口买到的一包简单的幸福。但家长们总是觉得“那玩意儿不干净”,阻止我们的“追求幸福”的行为。


不过,小伙伴们即将可以愉快地吃辣条了!

辣条国标来了!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新规明确,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倡导辣条减盐减油减糖。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标准,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工的调味面制品,不应使用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因为甜蜜素摄入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辣条南北标准之争


由于辣条在发展早期是创新性产品,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定位模糊,相关企业以“没有国家标准”为由,出了一个辣条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其中规定辣条的添加剂可以参照糕点、膨化食品。卫龙辣条就是依据这个地方标准来生产的。



而在2018年9月,也出现了一次南北标准之争。当时,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对此,卫龙则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据经济日报2019年8月的报道,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


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再次明确“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可谓终结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网友:

以后吃辣条不用“妈见打”了


有网友回忆,
小时候都是偷偷摸摸背着家长吃辣条,
等味儿散完了才敢回家。



不少网友表示,
有了明确国家标准后,
辣条减油减盐,
不至于吃了伤身体,
有利于年轻人“佛系”养生。



“妈妈,我想吃辣条!”
“吃,吃大包的,两包够吗?”
“够了,谢谢妈妈,妈妈真好!

以后,辣条随便吃
只是,爸妈渐老,越来越“打不动”我了

对此,小伙伴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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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吉青飞扬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等

图文编辑|王艺颖

编   审|弓文亭(文云)

投稿邮箱|gqtjlswxmtzx@qq.com

出品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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