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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主播带您学“典”42】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凶房”,还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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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怀小法”!本期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
刘某为扩大自己的婚庆生意规模,向崔某购买一间商铺开了一家分店,二人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登记。后来,刘某得知自己购买的商铺中发生过凶杀案件,感觉受到了崔某的欺骗,且自己在“凶房”里做婚庆生意不吉利,于是与崔某协商退房,崔某拒绝;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商铺买卖合同》,并要求崔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未如实告知涉案商铺发生过凶杀案,导致刘某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商铺,因此对刘某撤销《商铺买卖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崔某的刻意隐瞒行为最终导致双方之间的合同被撤销,刘某付出的商铺装修费、过户费等均应由被告崔某赔偿。
您学到了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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