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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杭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

2017-07-03 浙江检察 法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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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来源 浙江检察(id:zj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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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以云

编辑:吴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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