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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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有效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政治职责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示范带动,主动担当作为,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坚持示范引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专题作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省政府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研究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堂”活动,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召开会议、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注重统筹部署。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决定》,明确“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以省委名义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对标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进一步细化《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将依法行政成效和工作打算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面部署政府职能转变、重点领域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等创新工作,取得良好反响。
(三)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省委、省政府综合督查等机制摸清全省各项法治建设实情,将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内容写入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予以明确。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自查,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新任厅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实施省市县三级法治工作部门轮训,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部分省直单位、高校、国企开展实地督查,摸清问题短板,通报督促整改,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二、坚持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更加注重整体性、协同性,深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示范创建扎实有序。制定《江西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开展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南昌县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三大”超简审批改革、景德镇市法治护航建设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抚州市法治护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与实践、九江市浔阳区建立多元调解服务中心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新高地等4个项目,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开办实现全程网办、一日办结、零成本,“一照通办”平台共办理营业执照3万余张、许可事项26万余项。构建完善公共服务清单、一次不跑事项清单、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等政务服务清单体系,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照通办”,推广错时延时服务,上线“秒批秒办”服务,丰富帮办代办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改革新模式。“赣服通”5.0版正式上线,实名用户达4400万,访问量近70亿次,高频政务服务基本实现掌上办,3268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理,打造全国首个政务服务数字人“小赣事”。“赣政通”2.0版同步运行,实名用户达66万,联通各级政务部门1.8万余个,接入政务应用1250个。开通“惠企通”平台,上线惠企事项1.1万余个,兑现金额73亿余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出台降本增效、助企纾困等利企帮扶措施。“企业安静日”制度在11个设区市全面推广。全省为市场主体减负超2000亿元,低风险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实现率达85.47%。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进情况获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2022年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111件,行政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适时调整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制度。健全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库和法律顾问专家库,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有力保障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复议大厅功能性改造全面铺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同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949件,化解率达72.87%。
(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突出行政决策法律风险防范,全面落实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确保决策责任倒查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地见效。对全省100个县(市、区)政府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将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情况作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的重要评价指标。省市县三级法律顾问团共参与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法律论证10878次,参加重大项目谈判、招投标和项目文本起草、审查、修改5891次,为各级政府应对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7079次。
(五)行政执法工作便民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向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乡镇执法改革顺利铺开,“两法衔接”机制改革初见成效。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基本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推开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求。大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倡导实施柔性执法。积极推广轻微免罚制度,全省共出台300余项免罚清单。完成“互联网+监管”主体功能建设,累计上报监管数据4243.84万条,推送监管对象信息1784.61万条。有序推动公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定期发布各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指导案例,持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持续加强。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机制,及时在省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省筛选出23个县(市、区)、132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连续4年进入国务院办公厅考核评估先进行列。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失信政府行为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抓好行政执法领域权责事项清单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推广执法案卷“飞行检查”。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瘦身”行动,涉企检查次数下降50%以上。
(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年进行各类法治宣传4.5万余场,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1万余场,提供咨询服务250余万人次。大力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制,130家省直单位完成年度普法清单公示。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列入全国“雪亮工程”示范和重点支持城市的7个设区市全部通过验收。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有效推进,截至2022年,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2.3万个,配备网格员7万余名,实现城乡网格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优质便捷,实体、热线、网络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60余万件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机制加速落地,矛盾纠纷化解效益明显。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39.53万件、化解率达97.52%,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分别达98.71%、98.07%。
三、聚焦问题短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比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执法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基层法治专门队伍人才短缺,力量不够,等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干部的法治观念不牢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要求不严格,没有完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具体工作贯通起来抓落实;有的地方基层执法人员编制资源有限,职业发展空间有限,专业化法治人才引进难、保留难。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提高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质量,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持续发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民生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工作,探索开展“小切口”立法,推动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规范各级各类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是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坚持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的惩治、保护、预防等功能,加快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攻坚,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五是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落实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六是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信访、公证、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的功能作用,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持续提高多元化解质效。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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