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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通知

2017-08-31 创新余杭

为加强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经杭州市科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从今天起,在余杭区内从事农业科技方面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余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 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 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4. 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5. 企业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达标。

二、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余杭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 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七份(附件1)以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余杭科技局农社科。附件材料包括: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等材料。

三、认定要求

余杭区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出具推荐认定意见、完成网上审核,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科委。

四、截止日期

各企业网上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9月11日。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余杭区申报材料报余杭区科技局农社科(临平东湖中路239号415室)。联系人:沈丽芬,电话:86145635。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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