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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真不是你想的那样“严重”!

2017-02-16 张鹏程 法律读物

来源:法务之家




近一段时间,一些明星的”出轨门”,抢占着媒体头条,让出轨成为了社会的热门话题。但是对于出轨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一些朋友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下面,我写此拙文,辨析一下“出轨”的那些事。


出轨是一个文化名称,由交通常用词语引申而来,后被引用到社会中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


一、出轨与夫妻财产分割并没有十分必然的联系!


在遭受到身体和精神的背叛后,或许让你再也无法原谅身边的这个人。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的,那就不能便宜了这对“奸夫淫妇”,出轨方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但是,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一)如果出轨行为不构成重婚、同居,对离婚财分割产无直接影响。


由于婚姻法第46条将出轨的离婚损害赔偿限制在重婚和同居的两种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出轨行为有没有构成重婚、同居,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


重婚的情形包括:


1、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解释一》将同居定义为一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状态。


在实践中,离婚时,对于配偶方是否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般先要认定出轨行为是否构成同居。


然而,在法律上认定同居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双方建立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通奸、一夜情一般都不构成同居,前一段时间某丹,某蓉,某思诚等虽然被拍到甚至被现场捉奸,最后也都难以认定为同居。


一般来说,出轨大多是偷偷摸摸进行,很少有人大摇大摆地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鲜有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说,很少有出轨构成重婚的。


当然,有的也很过分!很猖狂!给小三(有的还有小四、小五等)买豪宅,买名车等,得空了就去小三那小住一下,享受着二人世界,旁边的邻居还以为是两口子呢。法律当然也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告他们个重婚罪,让他们蹲几年大狱。


综上所述,一方出轨行为没有构成重婚、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出轨并不导致少分财产


很多人误以为,出轨方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具有一定过错,在离婚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或会适当地向配偶方倾斜,但这种幅度一般不会太大。


比如(2016)渝05民终1427号判决书就明确写到: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不直接导致财产少分的法律后果。


看完上面大家可能会有些大失所望,认为法律与人的内心正义产生了冲突。有些已经出轨或跃跃欲试打算出轨的人或在窃喜,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治治哪些负心人了么?不要着急,下面笔者来谈谈配偶方能主张哪些权利。



二、配偶方能主张哪些权利?


(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的相互忠实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夫妻双方依据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可归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所指的“其他人格利益”。


出轨是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人格利益,对配偶造成精神损害的,属于《民法通则》106条第1款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一前提。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何为“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如与他人通奸的次数、与多人通奸或造成无过错方精神抑郁、自杀自残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当然,与他人通奸生子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的共识。


(二)要求停止出轨,跟老娘回家!


同上文所言,出轨的行为损害了配偶的人格利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出轨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通俗点说,就是有权要求“stop!!!不要再出轨啦!”


(三)出轨方给小三送房送车的,配偶有权要回来!


现实中,出轨方赠与给小三财产的案例很多。甚至有些土豪又是送别墅、豪车的,其中很多价值都不菲,那么配偶一方是否有权要回来这些财产呢?


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为分别所有,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得财产为共同共有。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就赋予了配偶方的返还请求权的来源。


此外,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予给情人的行为因违背善良风俗而无效。成就了配偶方请求返还财产的重要条件。


因此配偶方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三、防出轨利器——签订“忠诚协议”让ta净身出户!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出轨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当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请求多分共同财产。当然,具体案件还要以当地法院的判决为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如一方出轨,则必须离婚!”该条协议因违反了“离婚自由权”而无效。还有诸如“一方出轨,则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对人身权进行约定排除的,都是无效的。


不得不说,签订忠诚协议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至少ta在蠢蠢欲动,准备逾越雷池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丝丝犹豫,或许还能因此而挽救一段婚姻。哪怕最后真的发生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至少还有一份财产上的保障,来抚慰一下自己受伤的心,不至于落得人财两空。


最后,一纸约定锁不住一个人的心,解决之道还在于好好用心去经营。在婚姻路上,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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