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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018-01-18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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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一) 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 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下同)

二、支持标准

(一) 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 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

1. 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 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3. 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三、申请部门

(一)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一) 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 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 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 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 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 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协议签订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审核汇总,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于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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