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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给党员干部划下30条“框”

2017-01-13 文明清丰


为加强党的建设,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清丰县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清丰县加强党的建设30条(试行)》,作为县委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


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十带头”


带头遵守党章

带头讲理想信念

带头做老实人

带头交党费戴党徽称同志

带头参加支部活动

带头讲认真

带头实干

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带头忠诚干净担当

带头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规范党员行为准则“十做到”

做到牢记党员身份

做到服从组织决定

做到按月交纳党费

做到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做到诚实守信老实做人

做到用心干好本职工作

做到吃亏在先乐于奉献

做到树立忠孝家风

做到自觉移风易俗

做到遵纪守法


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达标“十个好”

上级政策落实好

组织生活开展好

发扬民主决策好

党员教育管理好

群众利益维护好

务实重干业绩好

文明新风树得好

班子团结形象好

纪律规矩守得好

干部群众评价好


“ 30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回答了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做什么”“怎样做”“做成什么样”的现实问题,明确标准,树立标杆,激励其创先争优,提升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清丰发挥好统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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