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昆明恶霸背后真正的“保护伞”?
都 关 注 并 星 标 了 从 心
第 185 篇
连板上钉钉的“死刑”都能被摆平,试问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到的?
一个20年前就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当人们以为他早已被枪决死俅时,他却给大家来了个大变活人的惊天戏法,这厮不仅没死,反而还活得比所有人都好。
“本事通天”的他,不但“奇迹般地”保住了性命,之后还成了昆明多家夜店等娱乐场所股东,继续吃香的喝辣的,为非作歹祸害人间。
那么,孙小果到底有多残暴呢?罪孽深重的他,随便捡出几件,都十足触目惊心。
1.随意伤害无辜少女
(受害者跟孙小果只见过一面)
据《南方周末》报道:
1997年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将少女张苑(化名)、杨某带进一间名为“温州”的KTV包间。孙小果和他的小弟们,先是将张苑打到站不起来,接着架住她的左右臂,吊起来,照准她的腹部轮番猛击,致使张苑几次昏厥过去……
然后他们又用交叉的筷子猛夹张苑的十指,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他们还将牙签一根根刺进她的乳房,用烟头在她的手臂、腹部烙下一块又一块疤痕……他们不仅飞踢张苑头部,还逼迫她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然后用肘部猛击她的后脑勺,致使其牙齿破损、脱落,血沫飞溅……这群人渣,竟然还解开裤子,用尿浇在张苑的脸上……
在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后,张苑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要知道张苑跟孙小果根本无冤无仇,甚至连认识都不认识,之前也仅有过一次照面。
而在暴行发生的当下,110警曾两次经过,却没有干涉,他们的说辞是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除了呵呵,我们还能说啥?
而当孙小果一伙被抓时,他们开着的车,竟然是一辆公安0A牌照的警用轿车。这警车正是他在公安局任职的父亲所用之车。
更吊诡的是,孙小果作案之时,派出所后来发现:他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将她俩轮奸。
1995年12月20日,孙小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能被判这么轻,还是窜改了出生年份才得来的。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2.强奸、轮奸竟成了“家常便饭”之事
受害女生数量众多
16岁的受害人张亭(化名,张苑表妹)1997年11月19日签字的一份调查笔录上写道:
“除了这次把我姐姐打成重伤外,还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
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还被他们一伙轮奸;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余×(15岁)是被杨平强奸的;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
1997年3月份孙小果他们一伙的大哥(东哥),姓王,强奸了我的朋友周××,地点是在茶苑楼。也是今年3月份孙小果一伙中的一个叫李钧的,也是在茶苑楼强奸了我和赵××。后来李钧又强暴过我两次。”
3.孙小果团伙涉黑涉恶
罪恶滔天
孙小果无恶不作。犯下的案子不计其数。
甚至连公安局刑侦人员都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很多警官一听到孙小果的名字就拍案而起:
“又是他!”很多人对他的大名耳熟能详,很多未决的案子都与他直接相关。
不仅如此,他还强迫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上交“保护费”。甚至他所到之处,都不给钱,他们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更是叫谁下跪谁就得下跪,叫谁拿钱谁就得拿钱。
在那时的昆明,甚至还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
就是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孙小果,人家竟然还能到了黄河心不死,见了棺材不掉泪,绝处逢生梅开第二度。
如果不是这次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2019年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得以打掉孙小果,还不知道要有多少人被他凌虐被他祸害。
孙小果这么猖獗,他究竟是个什么来头呢?
难道仅凭他在昆明市某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的母亲,以及担任昆明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的父亲,就能帮他摆平一切,让他起死回生?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万万不信的。
这背后难道真就没有更大的“保护伞”?
而如果有,这一次可有一网打尽,铲除到底?
-END-
您还可以看:
请长按关注从心公号
微博:@从心先生
商务合作: congxin1413(添加微信请标注)
你们“在看”吗
“在看”就帮我点亮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