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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2018-01-24 润德农业

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17-2025年)>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17〕1553号),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引导支持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决定开展创建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服务业企业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专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对我省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每年创建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推动我省服务业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在全省树立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标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企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成为特色鲜明、主营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

2.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在15%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机构,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创新带头人。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其他服务业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机构管理体系健全,发展方向明晰。

4.创新成果先进性十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两年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二)申报单位所报创新中心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以项目为依托,突出创新性,坚持以“四新”促“四化”。一是以新技术为支撑,推进产业智慧化,实现传统服务业提质效;二是以新产业为示范,推进智慧产业化,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新兴服务业提规模;三是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带动,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跨界融合,实现跨界融合提潜能;四是注重提升新品牌,推进品牌高端化,实现品牌高端提价值。

2.项目资料齐全,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完备,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在申报年度内能够开工建设。

3.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获得过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年度内不能计划开工建设;项目土建、设备购置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进行竣工验收。

三、申报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一季度下发通知,具体部署年度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市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可向所在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提交申请材料。省属、中央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按附件格式要求填报“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

4.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项目备案、土地、环评、规划、资金落实情况等。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现场审核企业名单。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六)确定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入选企业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名单。

四、加强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政策支持

(一)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切块资金中,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且补助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纳入省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情况调度分析,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四)积极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参与我省服务业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五)积极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团队申报我省服务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和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

五、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一经公布,有效期3年。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在有效期内,企业要在每一年度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上一年度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运行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数据;不上报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项目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六、切实做好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建设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既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既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好企业、好项目推荐上来。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自愿申报,入选企业不享受省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在全省上下形成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项目处 王海东,联系电话:0531-86191895,传真:0531-86191955。


附件: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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