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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25 润德农业

各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207号)精神,为加强我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保障种苗行业健康发展,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范围、方式

(一)自查重点

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

(二)自查范围

工程造林地、苗圃、苗木交易市场。

(三)自查方式

1、各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的自查工作,主要是国有苗圃、社会苗圃、造林地和苗木交易市场。

2、省厅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二、自查、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自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

5、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质量和林木良种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

6、是否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如为异地调入的苗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自查时间和地点,辖区内县(区)30%确定抽查县数量,最少不低于2个县(区)。请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见附表6)及有关表格(见附表1-5)原件(盖市林业局公章)报送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质检科,电子版发送邮箱zmzjyk7941@163.com。

(二)自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和方法,保证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应被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各市在自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生产经营许可档案管理、标签使用等,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为全省种苗生产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联系人:杲承荣 李亚红,电话:0531-88557941。


附件: 1、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2、苗木抽样单

3、苗木调查记录表

4、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5、各市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6、各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山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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