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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子明||解析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路线图

2017-01-22 顾子明 官话天下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两个多月后,三地人大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省级监察委员会:


1月18日上午,山西省人大选举任建华为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大选举张硕辅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月20日下午,浙江省人大选举任泽民为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根据《试点方案》,三个省,由省人大代表全会,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并随后由新任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因此,三天内,三个试点的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委员均已履新。



这里,政事堂根据目前三省公布的监察委人员名单,总结一下规律:


1、省监察委主任,由省纪委书记担任,

2、省监察委副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担任,而且排序也与省纪委排序一致。

3、省纪委常委因数量较多,并不全部担任省监察委委员。

4、省监察厅将部分入选监察委,但省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厅长若临近退休,则不再入选。

5、原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并入监察委之后,反贪局长也将成为省监察委委员。


依此类推,未来在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时,很可能由中纪委书记兼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纪委副书记兼任国家监察委副主任,部分中纪委委员兼任国家监察委委员,最高检的反贪总局并入国家监察委。


根据《试点方案》,列举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十二种措施:

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因此,这十二种措施很可能也将随着反贪总局的并入中纪委而扩展,届时中纪委可就不止“双规”这一个技能了。


拥有了打虎“全牌照”,那些以前妄图对抗组织调查的老虎们,你们会不会被吓尿了呢?



再说一下时间表与路线图:



根据新闻联播,中纪研究室主任苗庆旺披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同时,中央纪委将会同全国人大机关,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显然,已北京、浙江、山西为样板,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将省级监察委员会铺遍全国省级单位,并同时推动省级人大立法。


2017年1月19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

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惯例,预计党的十九大一次会议,将于17年11月左右召开,届时将选举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委员会;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在18年3月左右召开,届时将选举出新一届中央政府、国家检察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我们列一下时间表:

中央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将从制度上,比国家监察委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早4个月任命。


根据去年11月的《试点方案》,在试点省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因此,未来中纪委与国家监察委员会,也很可能将合署办公,一个班子两块牌子。新一届的中央纪委,将有四个月时间筹备,以通过全国人大的监察委立法与任命。


2017年1月8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

中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同时要“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王岐山书记很急嘛,


原因也很简单,根据以往惯例,中纪委书记因不兼任其他行政职务,不同于其他常委,一般在开完今年的中纪委八次全会后,便将提前撤离中纪委办公室,预计是10月底。根据时间表和路线图,地方监察委应在17年6月底完成,因此,完成地方改革后,留给王书记筹备国家监察委员会、修改国家监察法的时间,似乎只有不到4个月了。


那么这么紧张的时间,会影响国家监察制度的推进吗?



这个大家可以不用担心,根据之前的新华社新闻,政事堂最敬爱的打虎书记王岐山,已兼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因此,本次深化监察制度改革,是不会轻易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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