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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香港7警员和前特首曾荫权获罪

2017-02-19 法治内参 官天下


香港7名警员涉嫌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14日,区域法院裁定7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17日,区域法院作出裁决, 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


【早前报道】

  

香港电台14日称,区域法院裁定7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其中第5被告陈少丹另被控普通袭击罪名成立。7人在2015年被捕后一直停职至今,且会继续被停职,直至整个上诉程序完结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内部纪律处分。

  

根据《警队条例》,警务人员在被定罪后会停薪。有被告的律师透露,现阶段不能提出保释,需等本周五具体刑期宣判后,与被告商讨再做保释或上诉的决定。

  

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规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据香港01网站称,7名被告的律师当天在庭上求情,希望法庭考虑案发时正值“占中”,其中一被告当时已连续执勤48小时,警员们疲于奔命的同时又常被人辱骂,承受很大压力,且各被告都因本案而前途尽毁,家人也受到影响,希望法官能考虑判缓刑。

  

获悉案件结果后,香港多方表示可惜。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指出,尊重法庭就7警案的裁决,呼吁市民尊重,不要作出情绪化反应。她认为,近年香港社会越来越多争拗及撕裂,给纪律部队特别是警务人员造成极大压力,应该要谅解。香港特区政府前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也表示,绝大多数的警员都是辛勤守法,为市民服务,希望法庭轻判。


香港七位警察袭击占中示威者案判决书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

2015年第980号刑事案件

___________

香港特别行政区

v

第一被告黄祖成  第二被告刘卓毅 第三被告白荣斌 第四被告刘兴沛 第五被告陈少丹第六被告关嘉豪 第七被告黄伟豪

____________

法官:杜大卫

日期:2017年2月17日

控辩双方人员:(译者注:名单略去不译)

指控罪名:1、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2、普通袭击

裁判理由

1. 所有被告袭击曾健超致其身体伤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普通袭击罪罪名亦成立。

2.案件的全部细节在2017年2月14日公布的裁判理由中已详细阐述。概括如下:2015年10月15日凌晨2点45分许,警方在对占中运动的示威者进行清场,当警察抵达龙和道地下通道时,曾健超被看到在龙和道上方的花槽上向警员泼撒液体。

3.曾健超被几个警员从花槽上拽下至人行道并被制服。警员使用塑料拉链带将曾健超双手打上背铐,然后将其移交给第一和第六被告,各被告护送曾健超沿龙和道方向离开。一路上,曾健超脸部朝下被抬着。

4.示威者们被带至龙和道上的大巴车上,送至中环警察署。第一和第六被告未将曾健超直接押往大巴上,而是将其带至龙汇道政府大楼泵房东变电站的北侧进行殴打。

5.到达变电站后,第七被告加入前六位被告,协助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北侧。曾健超被丢在地上,立即遭到各被告的殴打,其中第七被告首先踢打曾健超。

6.第三被告也参与殴打,对其进行戳和踩踏,第四、五、六和第七被告也参与踢打曾健超。第一和第二被告没有参与殴打,但目睹了这一切。曾健超脸部、脖子左侧、肩膀左侧、锁骨、左右腹部、胸部和背部受伤。

7.每个警员都有义务阻止他人犯罪,哪怕是同僚。第一和第二被告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且眼睁睁看着其同僚殴打曾健超。这两位被告作为高级警员,故意且怂恿、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殴打曾健超,致使其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8.事后,曾健超被要求双手放在脑后带至停在龙和道的一辆小汽车上。第五和第六被告分坐在曾健超两侧,陪同其前往中环警署。曾健超被带到警署的七号房羁押,直至其被大巴送至黄竹坑的警察学校。在七号房内,第五被告两次掌掴曾健超面部,第六被告在场。

减轻处罚情节:

9.作出判决时,我审慎考虑了被告一方的陈述,以及大量求情信。这些求情信都给予被告极高的评价。被告一至被告七分别于1984年、2009年、1992年、1994年、2007年、2008年和1998年加入警队。所有被告从警时间都很长,且表现突出,获得过许多褒奖。

10.关于占中运动对抗警方这一特定情节的陈词。LOK先生(译者注:第一被告的律师)告诉法庭,警员长时间工作履行职责,却遭到示威者的辱骂和暴力行为。本法官被告知有130位警员受伤。毫无疑问,所有警员,包括被告在内,在占中运动中都在极度压力之下工作。

11.Lok先生(译者注:第一被告的律师)、Cheng先生(译者注:第二被告的律师)以及Lam女士(译者注:第六被告的律师)特别提出,如果判处刑罚,应适用缓刑。

判决:

12.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惠曼泰一案中,上诉法院如是说:

“公众信任警察维护法纪,但警察自己却违反本应由其维护的法纪。应判处阻吓性刑罚树立典型,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试法,民众的信心也才能得以维护”。

13. 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队蒙羞,也损害了香港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体作为头条新闻广泛报道。

14. 虽然曾健超违反了法律,为此他被判刑入监,被告当时处于压力之下,但并无正当理由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并殴打他。

15.被告作为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殴打;由于遭受殴打,曾多处受伤;以及对香港声誉的损害。在本法官看来,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案件。

16.本法官认为判处监禁是合适的。曾健超没有防御能力,他的双手被用塑料带打了背铐。殴打显然是恶意的,特别是在最初的三十秒,曾被丢在地上,被戳刺以及反复踩踏。幸运的是,曾健超没有遭受更严重的伤害。

17. 本法官认为判处两年六个月监禁是恰当的。

18.考虑到当时的特殊环境以及警察在占中运动中承受的巨大压力;所有的被告无前科;以及服务于社会;一旦定罪,所有被告会从警队除名,并可能失去退休金;等待审判的压力。因此,本法官将刑期减去六个月,判处二年监禁。

19. 考虑罪行和被告的所有情节,本法官认为罪行太严重,不适用缓刑。

20.关于第二项指控,本法官认为判处一个月监禁是恰当的。虽然独立于变电站旁的殴打,考虑到判决的整体性,本法官认为并罚是恰当的。第五被告判处一个月监禁,与第一项指控并罚。

杜大卫

区域法院法官

(本判决文书翻译:丁龙)


香港7警察被判刑后警队同行的反应

上面这封信,是情人节当天香港区域法院裁定七警“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成"之后的第二天,香港警队最高领导人卢伟聪写给警队同人的信件。


在我的朋友圈里,这封短短两百余字的信,获得了几乎一致的高度好评。


我个人也觉得这是一份经典的警队公关危机教材。


卢伟聪开篇即直指事件本身,诉诸警队同袍之绝对同情:


管理层和大家一样难过

管理层同样理解大家的忧虑和失落


第二部分迅即转入现实救济渠道,陈述管理层为该案所做的援助措施:


提出上诉,这是法治香港最直接的救济渠道

透过警察职员协会的联系与救济

警务处人事部与七警及家人的沟通与帮助


第三部分回顾“纷乱环境”的历史,返照“饱受压力”的现实,以专业和受市民信赖为勉励,以老大身份,对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纪律部队同人提出要求:


在此困难时刻,我希望各同事们同心协力,谨守岗位,使香港警队继续成为一支优秀及团结的队伍。


从我相信,到我明白,到我希望,三段依次而进,意图清晰,态度坚定,传播准确,文句雅驯。


一句话,大陆公文中你不可能看到这样的文风和表达。


按照文汇和大公的报道口径,这是一封公开信。但在香港警务处主页上,我未能找到有关这封信的内容。


我理解,警务处处长办公室可能还是希望把它当做一封团队内部抚慰沟通以及提振士气的信件来看待,同时并不反对这封信为外界所知悉和传播。


这样得体的信函,相信和卢伟聪个人风格有相当关系。


2015年接任香港警队首长的卢伟聪,1984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服务香港警队达32年之久。


卢这个背景,集名校科班出身与高年资警察资历于一身,与前两任曾伟雄和邓竞成有很大区别,倒是和首位拥有大学学历的警务处长李明逵类似。


观察他在警务处的诸多文告,大多文风简洁,同时不遗漏任何要点。比如今年的处长农历新年贺词:


值此新春佳节,我和内子祝愿警队仝人,包括正规、辅警、文职、退休同事和他们的家人,丁酉鸡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上任警务处长后,卢伟聪与所有处长级人员会面,讲述未来工作方向。他表示他的首要任务是要确保警队在固有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另外亦要继续一直以来的核心工作,即“维护法纪”和“除暴安良”。卢说:


我们会秉承政治中立,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执法。


无论能否实际做到,对外这都是很专业的表述,和这次的表态一脉相承,和他未来要做的事情也有绝对干系。


这些,当然和整个香港警队的核心价值观与团队素质无法分开。


香港警队的最高抱负很简单,警务处的各处文宣资料都喜欢用下面这句大白话来表达:


使香港继续是世界上最安全及稳定的社会之一。


他们确实也是这么做的。


2016年7月27日,在香港罪案情况记者会上,警务处行动处长刘业成(刘现已升职为副处长,成为卢伟聪的副手)介绍,香港警方今年上半年共处理五千六百零二宗公众活动,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二千三百七十一宗,上升七成三。


刘业成说,警队向来尊重市民参与游行集会的权利,一贯的政策是致力配合及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活动,所以他对媒体放话


市民无论持什么意见,参与游行集会时也要守法,确保不破坏香港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未来,警队会以一贯的专业态度执行职务。如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必定会果断执法,以确保香港继续成为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安全及稳定的城市。


卢伟聪的这个位置很不好坐,特别是这几年,特别是今年。


2017年,警务处长首要行动项目中的重点目标就是,确保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的相关活动都安全、有序及稳妥地举行。


重任当前,人心要稳住,队伍不能乱。


据我查到的公开资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香港警务处的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初级警务人员以上两万八千四百多,另有4300个文职人员,3451个辅警。


香港警队这个规模和京沪禹三个直辖市的警察数量还有距离,大致和广州警局的人数差不多。当然香港人口不到七百万,万人警力配备标准远高于京沪穗。


这么庞大的的一支纪律部队,如何有效管理?特别是,如何保证其发声品质?如何保证其“讲政治、讲大局”?


会不会钻出来一些乌七八糟的警务自媒体发牢骚,讲怪话,甚至帮倒忙,打横炮?


需不需要整一两个官办自媒体小分队,化装成“香江剑“之类,打入香港市民内部,以确保向警队首长看齐?


在法院裁决七警入罪后,拥有两万多名会员的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和拥有六十年历史的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作为香港七大公务员团队中的两大警察协会团队,纷纷公开发声,接受媒体采访,挺七名袍泽。


警务督察协会更是以李占安主席的名义连发三封公开信,第一封诉诸香港市民,后两封写给一千八百多名协会会员即督察级以上的高级警察。


在足够稳定和可信赖的法治框架下,警务首长和职能部门、警察协会各司其责,通过各自渠道,面向不同又有交叉的受众,发出各自的专业、理智和尽职尽责的声音。


至于警察自己,既不用抱屈上访,也不用戴各种面具鬼鬼祟祟搞什么网上斗争,只管服务市民,严格执法。


我把这三封信照抄如下,大家看看卢伟聪和他三万余名同事的综合质素,看看什么是专业的警队公关。


看看什么是发之以情,诉诸以理,尊之以法;什么是进退有据,诚恳内敛,怎么做才能既维系同袍情义,又不冒犯公众情感;



警務督察協會致全香港市民 


2014年在本港發生的非法佔中事件,令全港市民身受其害。  當中包括參與是次違法活動的巿民,因而犯上官非;普羅大眾的生活;莘莘學子的學習日程;商户的營運,以至司法機關均受到各樣的影響或批評。

對於同僚或親友因公而涉及刑事案件,相信各行各業的市民,如置身其中亦會感到遺憾,傷感。

香港警隊除了是一支專業的紀律部隊,竭力使香港成為全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外,也是一支團結互愛的部隊,對於遇到困境的同事及家屬,定會盡力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本人懇請市民大眾珍惜香港今日得來不易的繁榮安定。 守法,依法,警民合作,愛護香港。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
李占安謹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親愛的兄弟姊妹:
         

今早本人和員佐級協會主席聯同警隊管理層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昨日不幸因公涉案而收押的七位手足。

他們經過昨日折騰,難免略顯倦容,猶幸心正理直,各人精神狀態良好。我們已表明警隊上下定必竭盡全力協助他們及家人克服困難,渡過難關。所謂兄弟同心,其利斷金。

在香港今日複雜多變的環境,我們警隊同寅要更加發揮團結互愛精神,一同努力,力爭上游,面對挑戰。

同僚手足因公含冤受屈 ,痛心疾首,憤慨之心,天地可鑑。 香港警隊同寅無私無畏,堅忍不拔,克盡己任,貢獻社群之志,日月可昭。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
李占安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致親愛的兄弟姊妹:
         
在2014年非法佔領事件當中,七名手足不涉私利, 純粹因公涉案, 已令大家十分難過不平。

我們深明 「法、 理、 情」 的重要, 對日常有效執行職務, 不可或缺。  作為執法者定當維護司法制度。  雖然公道自在人心, 但今日法庭的判決, 實在難免令人感到遺憾沮喪。

本會深明各會員對這次判刑的不憤,但顧及七位同事的福祉及案件繼後的程序,我們定須克制謹慎。

警務督察協會和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同寅, 定必聯同警隊各單位, 上下一心,全力支援七位手足,共渡難關。

香港警隊是一支優秀專業, 口碑載道的出色部隊。  雖然對是次判決心中有憾, 但各同袍仍然自強不息,克盡厥職。  冀市民大眾珍惜支持和愛護,堅忍不拔,盡心貢獻社會的香港警隊。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
李占安   謹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失职罪成立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予婧 驻香港记者 姜博文)2月17日,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在任期内涉嫌接受利益及行为失当案件宣告裁决,经过28天的审讯后,9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三项罪名中的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

  

这是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长官。

  

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被控三项罪名,分别为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至少要达到8:1或7:2的大多数裁决。最终,在2月17日由8男1女组成的陪审团以8:1裁定曾荫权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并以9:0裁定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以及在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上没有达成裁决。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但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下称雄涛)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曾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这一控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及罚款。香港媒体《明报》报道,曾荫权的大紫荆勋衔有可能因此被剥夺,并且他的公务员退休长俸也可能受影响。

  

在听到第二项罪名成立时,曾荫权一度紧咬嘴唇,其后宣读第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他也紧咬嘴唇,但面无表情。

  

而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因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没有就第一项控罪作出裁决。这一控罪指,曾荫权曾接受上述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的利益,以此作为他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考虑雄涛提交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换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这三项申请时的报酬。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建筑师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但他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该名建筑师曾获聘为其上述租赁单位做室内设计。该项罪名被陪审团以9:0一致裁定不成立。

  

由于陪审团未能就第一项控罪达成裁决,高等法院法官将解散陪审团,并准许曾荫权保释至下周一(2月20日)下午两点半,之后再返回法庭处理法律问题。

  

香港媒体《信报》引述资深大律师唐家骅称,案件经长时间仍未达成裁决,控罪有较大几率被撤销。《经济日报》则引述消息称,律政司将决定就第一项控罪于下周一(2月20日)申请重审。

  

此前,曾荫权在审讯首日,面对控方的三项控罪,曾荫权三次用粤语表示“不认罪”。

  

散庭后,曾荫权神色凝重,回到会议室后其妻、其幼子轻拍曾后背安慰,妻子面露悲伤神色,三弟曾荫煊、五弟曾荫荃坐在曾荫权对面,愁眉紧锁,双眼泛红。

  

曾荫权在妻子的陪同下走出法院时被大批媒体追问,在镜头和闪光灯之下的曾荫权未有任何表情,对是否问心无愧、是否感到无辜等问题,他始终保持沉默不语,登上座驾离开。

  

曾荫权为香港回归后的第二任特首。他于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成为财政司司长,2001年接替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10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辞职,曾荫权在行政长官补选中自动当选。6月21日,曾荫权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并即日就任,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被判有罪,背后的这些事你必须知道

据港媒报道称,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72岁的曾荫权涉贪渎案,在8女1男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两天逾21小时后,在2月17日晚达成裁决,裁定曾荫权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成为香港回归以来,首位被刑事起诉和定罪的前行政长官。


不过,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控罪则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有权申请重审第一项控罪。法官将案押后至下周一下午,听取求情后才判刑,曾荫权获准保释外出。

法官陈庆伟


法官陈庆伟表示,由于第一项控罪未能达成裁决,他会解散陪审团。法官感谢9名陪审员为社会作出贡献,豁免他们未来10年都不用被传召当陪审员。控方表示将于下周一处理其他后续问题。


听闻判决饮水叹气 家人黯然神伤


早前应讯都表现冷静自若的曾荫权,得知自己三项罪名中有一项罪成时,他满面通红,拿了一小粒药丸放入口,之后拿起杯子饮水。曾荫权即时转头望向家人,叹了一口气,低垂着头。其家人也低头不语,他的夫人眉头深锁,五弟曾荫荃更一度落泪,前警队“一哥”曾荫培听到胞兄有罪,也低头沉思。


图:文汇网


曾荫权晚上8时半左右,在妻子及儿子陪同下步出高等法院,他未有回应提问,之后坐车离开。


散庭时,曾荫权二子曾庆淳眼泛泪光,趋前轻拍父亲肩膊,情绪激动的胞妹曾璟璇须饮水冷静自己,三弟曾荫煊先是双眼通红,最终忍不住悲痛落泪。


曾荫权面对的3项控罪,第一为被控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他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联式住宅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行政会议处理3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的回报;


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在处理上述3项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无向行会申报利益;


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决定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何周礼为深圳物业做室内设计,并以授勋作为回报。

大律师萧震然认为,基于“一案不能二审”的原则,估计法庭会维持该两项控罪的裁决,毋须重审。他估计,若曾荫权计划提出上诉,加上控罪一的重审过程需时,曾荫权案预料需时大约半年才能告一段落。


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关“悬而未决”的案例在香港司法历史上并不常见,但也不能说罕见,“但一般情况下,如陪审团用了这么多时间仍未达成共识,法庭也不能够再施加压力,如果控方想继续的话,必须解散陪审团,另选一批陪审员重新审理案件。”


此外,多名行政长官参选人也被及对曾荫权案的回应。林郑月娥表示尊重法庭裁决;曾俊华称曾荫权案仍有司法程序进行中,他不便评论。另一参选人胡国兴亦表示,案件整体未完结,不应此时有评语。


重点关注:曾荫权案背后的那些问题


关于曾荫权的案子,大家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这里面还有很多知识值得去关注,本文就选出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什么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跟收受的金额有没有关系?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 或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普通法罪行,针对公职人员各种形式的严重滥用职权行为,失当行为是故意而非无心之失,公职人员是知道其行为违法或故意罔顾其行为有违法之嫌。其行为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会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而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并会考虑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以及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而有关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严重刑事罪行,收受金钱多少不是此罪行的考虑因素,而是有否做出不当行为,及被告有否合理辩解。以他所知,一经定罪的个案都是判处监禁,即使判处社会服务令,也是监禁的替代刑罚。

香港特区政府总部


香港法律界人士龚静仪同样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义很宽泛,重点在于应做而不做或做了不应做的行为。至于失当行为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她举例说,公职人员被邀请出席盆菜宴,邀请者动机若只是安排街坊与议员欢聚,可能属于微不足道,但如款待或价值不菲的利益另有动机,则可能严重。因每个案有独特性,法官会研究案情,才能定夺是否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即便相关行为没有让政府遭受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另外,除了政府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也须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登记个人利益。


本届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利益申报表


个人利益包括: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接受薪酬的雇佣关系、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议员向客户提供的个人服务,而该等服务与其立法会议员身份有关者,则要登记客户的姓名或名称;选举捐赠或财政赞助;海外访问;从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组织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土地及物业;及股份。



问题2:曾荫权的退休金还留得住吗?他还能享受机场贵宾厅等待遇吗?




加入政府45年的曾荫权,由2005年起担任特首,直至2012年退休,每月月薪约35万元,按推算可获1200万元退休金,及领取按通胀调整的、每月逾8万元的长俸。


根据公务员《退休金条例》,倘退休公务员犯下与政府工作有关的罪行,对政府造成伤害,或在职期间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贴均可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视乎情况而定。


同时,身为前行政长官的曾荫权,在卸任后本来仍享有特区政府多项礼遇,包括可与配偶继续使用香港国际机场贵宾室,获安排在政府物业内设办公室、享用汽车连司机服务等。而曾荫权出庭应讯期间,均获警方派出俗称“G4”的要员保护组成员陪同出庭。如今曾荫权被判罪成,上述待遇有可能全部丧失。



问题3:什么是陪审制度?普通老百姓如何参与大案?



这是个大问题,我们详细解读。


这次案件审判过程中,有9名陪审员。他们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怎么样才能当上陪审员?当陪审员可以拿到多少钱?


早在前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案后,当时所有参与许仕仁案陪审的陪审员,都获发了十几万薪水,以补偿他们参与反腐案而131天没法上班的损失。


而且(敲黑板)!香港法律规定,在你担任陪审员时,你的老板不可以把你炒掉而且不能少了你一分钱薪水,否则要蹲牢房!


香港陪审团制度历史


香港陪审团制度已有很长的历史,香港在1845年正式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从此,陪审团制度在香港便慢慢地发展并扎根。


时至今日,陪审团制度已成为香港司法制度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并得到《基本法》的认可。《基本法》第86条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如果你想当陪审员,条件是:


  • 香港居民(不是永居也可以哦!);

  • 21至65岁;

  • 有良好品格;

  • 具有对审讯进行时将所采用的语言有足够的知识及理解能力;

  • 精神健全;

  • 无任何使之不能出任作陪审员的失明、失聪或其他残疾;


至于薪水,你被挑选在案件审讯时出任为陪审员,根据《陪审团条例》第31(1)条获发津贴。津贴按日计算,不足一日也作一日计算。以许仕仁案为例,担任陪审员获发的日薪是820港币!


你的老板要无条件支持你



《陪审团条例》中的第33条规定,任何雇主不得因其雇员曾经出任或正在出任陪审员,而终止雇用、威胁终止雇用、在任何方面歧视或作不合理对待其雇员。如任何雇主违反相关条例,可被处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注意,若你在香港工作生活,你可能已经被选中了。


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两年编制一份陪审员临时名单,该名单于十月或以前拟定,然后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确认,说不定现在陪审员名单里就有你的名字了!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每星期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从陪审员名单内抽出若干数目的陪审员。若你被抽中,法庭会以挂号邮递把传票寄给你。一般会向你发出最少 21 天通知,并请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传召而出席的陪审员,一般在两年内不会再被传召。


如果你不想当陪审员


根据香港现行的《陪审团条例》,任何人如符合资格担任作为陪审员,在法律上经已负有陪审责任及义务。如任何符合资格的陪审员,在未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又未能履行陪审责任及义务,该陪审员已触犯法例并有可能被检控。


在2007年,一名陪审员因讹称扭伤,并多次缺席参与审讯,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立,判即时入狱三星期并留有案底。此案成为香港首宗陪审员因藐视法庭及无法履行陪审责任而入狱的案件。


曾荫权案事件简易梳理



2012年2月

曾荫权被揭以年租一百万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后,被指涉嫌利益输送,曾在压力下弃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有无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5年10月5日

曾荫权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诉。


2016年10月

曾荫权案在香港高院预审,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三项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审员作引导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审团就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关于曾荫权



曾荫权服务香港政府45年,由行政主任起步,其后平步青云,先后担任过财政司司长、政务司司长,2005年起担任行政长官,任内曾落实最低工资及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但卸任前被传媒揭发涉嫌收受利益,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后,最终被廉署起诉,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成为首位被刑事定罪的前行政长官。


曾荫权的竞选口号:“我会做好呢份工”(此为粤语,意思是“我会做好这份工作”),英文为“I'll get the job done”。


现年72岁的曾荫权,生于1944年日占时期的香港,成长于公务员家庭,其父曾任职警务人员,中学时期就读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担任药厂推销员。


1967年投考政府二级行政主任,开展45年公务员生涯。曾任权担任过沙田民政专员、贸易署署长、行政署长及库务司,95年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仕途可谓扶摇直上。


1997年香港回归,曾荫权继续出任财政司司长,翌年遇上亚洲金融风暴,他率领一众财金官员抵御国际炒家狙击港元,并决定动用政府的外汇储备入市,大量购入港股,打击炒家操控市场,最终成功将金融“大鳄”击退。


2001年,曾荫权接替辞职的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


2003年沙士期间曾负责统领全城清洁大行动,被外界称作“清洁大队长”。


2005年,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去行政长官,曾荫权出选特首补选成功,正式登上事业的巅峰。两年后,他再竞逐行政长官,以“我会做好呢份工!”作竞选口号,最终击败公民党梁家杰连任。


曾荫权连任后积极推动推动政改方案,2010年以“起锚!”为口号,落区宣传2012年的政改方案,最终成功获立法会通过,令立法会增加10个议席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增加400席。此外,他亦在2011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保障基层市民生活。


不过,他也被外界批评在房屋及土地储备政策上失误,由于长期停止兴建居屋,楼价一直飙升,令年轻一代买楼越来越难。


在七年特首任期内,曾荫权的民望亦由上任初期的高峰下滑,他曾回应:“对于民望的上和落和私人的虚荣心来看,我觉得只是浮云。”


2012年卸任前数月,他被传媒揭发接受富豪款待,到澳门出席赌场春茗、以超平价乘坐富豪游艇和私人飞机游埠,且涉在深圳福田东海花园君豪阁,获平价租用顶层复式单位,受到外界猛抨击,他为此向公众哽咽致歉,但最终难逃被廉署起诉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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