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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高密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4月17日,高密法院少审团队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自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高密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案情回顾:
原告小红(化名)是一名初中生,她的父母在2019年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小红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张某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后张某拖欠抚养费,李某以小红的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并要求每月抚养费涨到1500元。法庭上,张某与李某就陈年往事又起争执,张某不同意增加抚养费,李某则称孩子有艺术天赋,消费需求比离婚时增加了许多。承办法官见两人互不相让,当庭向张某与李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同时对两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双方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矛盾。经过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张某平复了心情,同意先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同意将抚养费涨到每月900元。李某也意识到孩子需要两人共同抚养与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费、探望权等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涉未成年人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高密法院将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继续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来源:高密法院
编辑:蒋梦晗
审核:徐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