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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法案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触犯刑法,判刑!
交通运输领域要求相关从业人员需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的从业人员想要走捷径,盲目相信“不需考试即可拿证”的说辞,通过熟人或网络“购买证件”,殊不知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案件详情
2020年9月,因工作需要,邹某从网上购买1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同年10月王某通过邹某购买1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21年4月至6月期间,邹某、王某以同样手段先后为黄某、唐某等5人购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两人非法获利3500元。
在常规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王某的从业资格证系假证,至此案发。
法院审理
寿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系国家机关证件,除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外,无其他获取“捷径”,网上所谓“下证快”“包过检”等标语,并承诺不用考试就能办证的,都是诈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须负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购买假证蒙混过关,最终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寿光法院
编辑:蒋梦晗
审核: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