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雷磊:如何能更好地发表论文? ——关于法学博士生论文发表的五点建议
如何能更好地发表论文?
——关于法学博士生论文发表的五点建议
雷 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疫情期间,出行受限。但对于博士生们来说,或许也有了一个能沉潜学问,规划写作的客观环境。毫不夸张地说,在现今的培养模式下,发表就是博士生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博士生能否按期毕业,而且关系到就业,毕竟大部分博士生、尤其是非定向的博士生,将来都会选择高校和其他科研型事业单位作为自己的择业方向。
要想成功发表,论文的质量当然是基础,写出高质量的论文是一个“练内功”的过程。对于这一方面,许多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在内,都为研究生开设有“学科方法论与论文写作”类的课程。法学院举办的“法思写作坊”系列讲座也请过一系列的老师谈过自己的经验,有兴趣者可查找法学院公众号往期的推送。这里只是涉及投稿和发表,而不涉及具体的论文写作方法,尽管会有一些交叉。
作为一个过来人,从2006年研究生阶段正式发表第一篇论文至今,笔者已有十五年的投稿史,期间有成功的经历,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现在也担任一些刊物的外审人,也发现过很多稿件的一些共通问题。这里,想对法学博士研究生谈谈以下几点建议:
01 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一是要有耐心。论文发表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博士期间第一次发表论文,可能会遭遇四处碰壁的经历。其实我们的很多老师,早年都有类似的经历。要知道现在各个高校对于博士生都有发表的要求,少的2篇,多的有3-4篇的,发表的竞争压力相当大。更何况各大刊物、尤其是CLSCI刊文的主体是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留给博士生们的版面并不宽裕。有时候你可能会很不服气,我的论文写得这么好,不比已经发表出来的差,编辑怎么就不用。有的时候,幸运地过了初审,经过了几次外审和返修,最后还是没有被录用,难免心浮气躁、愤愤难平。但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任何行业都有它的积淀成本问题,入行久者积淀的成本自然更丰厚。作为刚入行的年轻人,博士生的积淀成本基本为零,学术能力尚未得到认可。发表论文的过程其实就是霍奈特所讲的“为承认而斗争”的过程,要得到刊物和学界的认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以后随着发表越来越多,你就会感觉越来越顺畅,这是因为你的积淀成本越来越多。所以,同一篇差不多的论文,名教授能发《法学研究》,而现在的你只能发《法治研究》,因为他站在了比你更高的起点之上。更何况现在很多刊物也有各种评价指标,其中有一项就是引用率。可以想一想,同一篇文章,你写的和名教授写的,引用率能一样么?所以,在最初开始投稿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准备,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面对挫折不气馁的毅力。认真对待每一次投稿和每一次修改,如果在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之后依然没有被录用,那就换一个杂志再投。这个过程并非是一个纯粹浪费时间的过程,因为在上一个杂志的初审、外审和修改过程中,你会发现一些以前没有注意的问题,会进行完善再投给下一个杂志。你的论文质量会越来越高,相应地,“中标率”也会越来越大。
二是要有信心。在投稿的过程中,就要对自己保持充分的信心。哪怕面对挫折——也许某些刊物不认可你,但总有欣赏你的刊物。我读博士的时候,隔壁法律史专业有位大姐,辞了职拖家带口来读博士。学习非常刻苦,博士期间写了一篇论文,先是投给了一个学生刊物,没有被刊用,然后投给了一个普通核心刊物,也没有被刊用,最后投给《法学研究》,结果被刊用了。并且由于提前完成了博士期间发表的任务,提前毕业了。这么励志的故事不止一个。另一个是2010年的时候,一位复旦大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写了篇关于美国无过错医疗责任改革的论文,懵懵懂懂地投给了《中国社会科学》,然后被刊用了。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很多博士生可能认为,投一些小刊物或许要比大刊物发表更容易些,但这可能是个思维误区。因为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这就造成了可能某些小刊物的收稿量未必见得比大刊物少的情形。而且,通常来说,越是大刊物,审稿流程就越完善,也相对透明。笔者就曾听一些大刊物的编辑抱怨过,不是不给机会,而是好稿件太少。所以,只要论文质量过关、主题适宜,就要有充分的信心,大胆去尝试。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02 要对研究和发表作整体规划
研究和发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发表不纯粹是为了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更主要是作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博士期间所发表的论文都应该是最终的博士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为此,要尽早确定博士期间的研究主题。我们知道,写博士申请和面试时候的一个重头戏就是关于你在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但我们有一些博士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很多博士写的是一个计划,博士期间由于接触到了新的材料,会更换计划,甚至到了临近动笔写博士论文又换了。其实对于真正有创新的研究来说,三四年时间并不长:如果你想要做的主题已经有比较多的资料了,那么你阅读消化这些资料就要花费不短的时间,而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创新则更难;如果你要做的主题比较新,那么搜集资料本身就比较困难,可能需要你利用联培等机会去国外搜集,有的可能还需要进行调研,这都会花费不少时间。所以,时间是很宝贵的。怎么办?在攻读博士之初,就要非常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研究计划,结合自己的前期积累、研究兴趣和对自身能力的估计确定研究主题,没有重大原因不要随意更改。研究过程中困难一定会有,任何一个主题——成熟的也好、不成熟的也好——都会在具体写作时遇到各种问题,但不能因此就放弃。另外,如果你是硕士毕业生应届来读博的,那么其实从硕士期间有了读博意愿时起,就应该及早确立读博时的研究主题,最好要使得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有连续性,使得硕士和博士期间成为一个整体。说实话,能在6-7年时间里真正对一个主题有深入的研究,且成为这一主题上的专家,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你就更比别人更早地进入研究状态,更早地产生阶段性成果,而这些阶段性成果即是你发表的基础,又是你未来博士论文的组成部分。仅就发表而言,你就可能比别人更快。因为我们知道,由于稿件众多,现在各种法核的发表周期都比较长,六个月是起步期,一年是正常周期,不少还有更长的。如果不提前规划,就可能会造成博士延期,而博士延期就可能会影响就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在职读博的高校教师反而比应届博士发表更快的原因,这不仅是因为所谓人脉的原因,而更多是因为他们中很多本身就是带着在教学科研中发现的问题来读博的,积累的时间长,入手比我们应届博士生更早。
这里顺便再谈两个相关的小问题:一是发表论文不要盲目追逐热点。就热点问题,比如这几年的人工智能、还有当下的疫情防控法律问题撰写论文,在一般意义上当然刊发的几率会更大。因为毕竟热点问题的论文关注度会更大,引用率也会更高,所以期刊之间出于指标竞赛的考虑也会有所倾向。但具体到个人,则不一定。这得看特定的热点与你的博士研究主题有没有关联。如果有关联,那自然最好,你可以结合已有的研究基础围绕热点问题撰写论文,这以后或许就是你博士论文用得上的部分。但如果没有任何关联,盲目为了发表去追逐热点,则大可不必。这不仅会浪费你原本应该花在研究博士论文主题上的时间,而且也未必见得发表的机会就有多大。还是那句话:同样的热点主题,刊物为什么要刊登你的论文,而不是一位名教授的论文?其实对于热点话题,很多刊物都是去主动组稿的,约请的撰稿人一般都是在相关领域已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学者。
二是关于论文的篇幅问题。有博士曾向我抱怨过,虽然他的论文最终被某刊物刊用了,但编辑要求删去大量篇幅,而这样一来就会被改得面目全非,“说不清楚问题了”。有的博士写论文洋洋洒洒,动则数万字而不能尽言,但大部分期刊对于每一期都有总页数的限制,你的篇幅长了别人的篇幅就会短。在你还没有成名成家之前,自然不可能为了你的篇幅去压缩名教授的论文。所以,要学会写小论文,小论文是大论文的基础。怎么写小论文?一是要问题明确、论证清晰、语言精练。这是论文写作的要求,在此不作展开。二是要学会协调发表论文与博士论文章节的关系。博士论文主题确定后,要与导师讨论确定大体框架,后续的研究就要围绕这个框架展开,写作也要围绕这个框架展开。但一篇博士论文的最低要求是10-12万字(各校不同,也有15万字的),而很多博士会写到20万字(这是为了以后出版的方便)。这样一来,如果以5-6章计算,每一章的篇幅就在3、4万字之间。但很显然,如果直接以博士论文的一章去投稿,刊物是没法刊登的,现在一篇期刊论文最常见的“体量”是1万多字。怎么办?我的建议是,先将那3、4万字写出来,写出来后专门做一个“节略版”以符合发表的需要——写长了删字相对容易(尽管心疼),但写短了再加字就困难了,特别是如果到了后期正式写博士毕业论文时再想增加,往往就会失去以前写论文的状态了。具体怎么节略,要看具体论文而定,如果合适拆分,可以将3、4万字拆成2篇论文;如果不合适拆分,就做一个缩减。
03 要事先了解不同刊物的风格和倾向
每一个刊物的风格和倾向是不同的,所以“聪明的”投稿应当有一定的针对性,以提高成功率。王人博老师曾在一个著名的演讲中对比过《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的风格,比如《法学研究》会比较倾向于刊发“精耕细作”型的教义学色彩较浓的论文,《政法论坛》则会比较倾向于刊发思辨型和基础研究的论文。但这两个刊物很少刊发对于国外制度和学说纯粹介绍比较的论文,但《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则对这类论文比较青睐。再比如说《中外法学》对比篇幅的要求会比较宽松,而像《法学》这样倾向于“短、平、快”风格和实践问题导向的刊物则一般会要求篇幅短些。另外,也要了解不同刊物的分工和栏目设置。例如,《当代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都是吉林大学办的刊物,但有分工:《法制与社会发展》是由法学理论研究中心办的,主要刊发法理学和法史学的论文(偶然也有部门法学的,特别是部门法理学的),而《当代法学》则一般不发法理学的论文。另外,《法制与社会发展》设有专门的西方法哲学栏目(这在国内期刊中十分罕见),《法律科学》设有法律文化栏目,如果博士生们做的是相关的研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投稿。要了解刊物的这些信息,渠道有三个:一个是去看刊物的网站,一个是去查看比较最近几期的刊物,另一个就是向有经验者求教。
04 要善于抓住初审和外审的环节
一般而言,现在国内各法核刊物的审稿环节有三,即分科编辑初审、专家外审和终审(主编审或开审稿会)。终审一般是统筹每期刊文的专业平衡、政治把关和特殊考量。初审和外审则更多体现专业色彩,是博士生们需要竭力去把握的环节。
首先是初审。初审编辑的论文的第一读者,印象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能否进入外审环节。可以说,大部分论文是在这个环节被卡掉的。某期刊的编辑曾向笔者说过“十秒规律”(也有说“三秒规律”)的。换言之,面对汗牛充栋的来稿,初审编辑是没法去细看的,大概十秒钟左右就会决定一篇稿子的命运。那么,这么短的时间内,怎么决定一篇稿子是否进入后面的程序?如果我们换位思考的话,除去编辑的个人口味,大概比较关注的是这几个方面:
一是标题。一个好的标题是成功的一半,标题要清晰、准确、抓住眼球。有的论文内在的内容不错,但标题起得不好,要么文不对题,要么没有准确概括出问题和中心思想。笔者在外审时就遇到过好几篇,曾建议作者更换标题的。论文千万不要写得多于笼统,如“XXX研究”,这或许是博士论文的标题,但不适宜成为一篇小论文的标题,因为它不能清晰地揭示出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标题的起法可以有三种:一种是问题型的,也就是直接以文章要处理的问题为名。一种是关键词型的,也是在标题中直接使用反映作者立场的关键词。还有一种是主题词型的,也就是不直接体现问题和立场,只反映文章要处理的主题。例如,写了一篇关于同案同判之性质的论文,主要围绕同判同判是不是司法裁判的一种构成性义务,立场是同案同判是不可放弃的构成性义务,也可得到保障。那么,问题型的标题就可以是“同案同判:一种司法裁判的构成性义务?”,关键词型的标题可以是“同案同判:司法裁判的构成性义务”,主题词型的标题可以是“同案同判的司法性质及其保障”。无论如何,清晰的标题可以告诉编辑,文章有清晰的问题或立场。
二是摘要部分。摘要部分是反映全文的论证思路和观点的,要准确、精练。编辑不太可能读全文,但通常都会看摘要。如果摘要准确、精练,一看就可以让人把握论文的思路和观点,就会让读者感到舒适。反之,如果摘要冗长而不得要领,马上就会让编辑感到作者思路不清晰、立场不明确。
三是引言部分。引言部分是文章的起手式,非常重要。通常来说,引言部分包括三个部分:文章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既有观点及其问题,以及正文的安排。“文章要解决的问题”要清晰提出来,不要让编辑去找,他也没有时间去找。尤其是对那些标题起得不好的论文,看了标题不知道你要解决什么问题,扫了一下引言也不知道,就会认为你没有问题意识,就失分了。“对这一问题的既有观点及其问题”,对既有的观点要作类型化归纳,这反映了你的研究是有阅读基础的,对既有研究存在的问题要扼要地点明,这反映你的论文存在的意义(如果都是赞成别人的,那你的论文还有什么写的必要呢?)。“正文的安排”告知后文的章节安排,体现思考的逻辑层次。有问题、有基础、有逻辑,就是一个好研究的起手式。引言尤其不要太长,否则不仅可能会造成文章结构失衡,编辑也没有耐心去细读(不要忘了十秒规律)。简单、明确、直击问题。另外,对于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生而言,要额外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注意问题与现实的关联性。现在大部分刊物都强调中国问题意识,除非你投的是专门的西方法哲学栏目。这就要注意,必须在开篇和结尾时从现实出发,并回到现实钟来。这与法哲学研究的一般性并不矛盾。问题是有层次的,现实的问题背后隐藏着一般性的问题,从现实问题入手,将一般性问题发掘出来进行讨论和解决,就是法理学研究的使命,也是其讨论层次较高的优势所在。例如,上述同案同判的问题涉及司法裁判之性质这个一般性问题,但触发对这个一般性问题思考的现实问题却可能是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问题,对这个一般性问题的态度可能会决定所谓“应当参照”究竟改作何解。所以,从案例指导制度入手去发掘和讨论同案同判、乃至司法裁判之性质的问题,是一种写作技巧,既关照现实,又提高了层次。
四是结构、文献引用和格式问题。有的编辑还会快速浏览一下论文的结构。各部分的小标题也要清晰,言有所物,如果能体现各部分的关联性更好。文献引用则要规范,不能太少。不规范的文献引用会直接降低编辑的观感,脚注太少则会让人产生文献掌握不充分的感觉(除非是特定类型的论文,如实证研究或基于调研报告的研究)。另外,论文正文和脚注的字体要统一,各部分分割明确等等。这些的确是形式主义,但好的形式会产生好的观感。
其次是外审。要认真对待外审意见。现在有的刊物,明确要求在修改稿中,针对外审意见作出修改说明或回应意见,并将修改的部分在修改稿中标示出来。其实有没有这个要求,都建议博士生们这么做。这不仅反映出对外审意见的尊重,也反映出真正吸纳合理意见、提高了论文质量。要对外审意见逐条对照作出修改说明或进行回应。记得2009年读博期间,笔者在对硕士论文修改的基础上投稿给了《台大法学论丛》,当时返回的两份外审意见中,有一份出具了18点意见。笔者花费了半个多月的时间进行思考,逐一对照修改或回应,修改说明就几乎达到了论文的三分之一篇幅,最后得以刊用。这对于当时作为初学者的笔者来说是难得的宝贵经历。
面对外审意见时,心态也很重要,既不能轻视,也不要过分谦卑。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外审专家可能并没有作者对论文所处理的问题更为内行。这或者是因为这并不是他所擅长的问题,或者是因为知识和思路所限,这都很正常,谁也不是全知全能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所处理的问题较新、所运用的知识和方法较新的论文。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论文是写给人看的,不是用来敝帚自珍的——否则也不用发表了。外审专家至少是一个读者(可以将他或她看作是众多读者的代表),至少论文写得要让他或她读懂,要能说服他们或至少让他们觉得有道理(尽管不一定赞同)。所以他们提的问题,也许就是假如发表读者们会提的问题,及时对他们所提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也可在发表后减少被误解和被批评的几率。我们法理学专业的很多博士从事的都是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外审人可能真的不懂你的研究领域,但是,让他们读懂是你的义务。不要仅仅是抱怨别人,想一想问题出在哪里:是你自己还没有透彻地理解以至于表述不清?是因为对前提性的概念和知识缺乏交代(这可能在西方语境中不是问题,但在中国语境中却是个问题)?还是因为别的什么?一定要考虑你的论文是写给中国的读者看的而不是外国的读者看的,写论文也不是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或显摆自己的知识,而是与他人对话,所以“读者友好”的风格很重要。另一方面,也无需为了担心不能发表而对外审意见过于谦卑。对于不合理的、显然是误解的意见,可以有针对地作出回应(当然也要想一想,是不是由于表述问题引起的误解,如果是,则换用更直白清晰的语言)。无须担心修改稿回到责任编辑手里,会不会因为没有采纳外审意见而有影响。有时回应更能显现出你对问题的思考是专业的,这反而会让责任编辑信服。当然,也难免有的外审意见出于各种原因给出了不合理的否定意见,而你却没有救济渠道。那也没有什么,换个刊物投就是了。
05 要形成和保持良好的人际沟通
了解一个人需要过程,而与编辑的良好沟通也是很重要的。经历了最开始的困顿,如果与编辑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那么以后就会变得比较顺利。除了在投稿过程中与编辑的沟通外,适当参加专业学术活动也是一个渠道。人民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就曾说过,他人生的第一篇《法学研究》就是因为一次会议他做了主题发言,下来后编辑直接向他约的稿。笔者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论文是写给人看的,在公开的学术场合发表自己的论文观点,有时也有助于转化为纸质媒介。当然,这不是鼓励博士生们去“混圈子”,不作区分地到处参加各种会议不仅会耗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因为对不熟悉的主题发表的意见不专业反而会起到反效果。要有所选择,选择自己较为熟悉的主题的会议。除了编辑外,也要与自己的导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随时汇报自己的研究进度和写作状况。导师不仅可以给出专业的指导,而且由于拥有更大的积淀成本,可以给出针对本专业的投稿建议,甚至推荐投稿。法学论文不像自然科学的论文那样有通讯作者,有的期刊甚至不鼓励合作发表,但导师的推荐有时也很重要。不要怕麻烦导师,导师就是用来麻烦的——当然,前提是你的论文质量过关,否则会影响你导师本人的信誉度。即便无法推荐,导师的经验也毕竟比你更丰富。
最后,还是要多写多投。写得多,投得多,摸清楚了路径,成功率自然就会上来。尤其是要多写,这个别人没法帮你。目前大多数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规定,法学博士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是2篇,我们有很多博士生也都仅以此为目标。但是鉴于很多博士生以后都要去高校或科研机构,而现在教职和科研岗位竞争的激烈程度,多发表肯定有竞争力。更何况有一些高校(特别是理工类为主的高校)直接规定了比较高的起聘条件。有一次,隔壁一家高校法学院领导来我们法学院调研,谈及他们法理学专业缺岗2名教师,但起聘条件是4篇核刊(或者3篇做博士后),问法大有没有人。但遗憾的是,下来一问,所有预计当年毕业的法理学专业博士都只有2篇。Publish or perish(不发表,就死亡),尽管有点危言耸听,但也不乏是当下博士生涯的写照。发表不能决定一切,但却可以决定你能不能找到教职,从而还有机会去继续你作为学者的生活——除非你不想干这行了。
话说百变不如自练。讲得再多,也不如从现在开始踏实地做起。
原图文编辑:孔维都
(本文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