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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讲法|什么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应如何维权?

2017-07-21 征迁小编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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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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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采取消极的方式,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不作为是一种消极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失职行为。应保护不保护、应管理不管理、应发放不发放、应答复不答复以及无理拒绝均为失职,属违法行政行为。



从不作为的主体、性质、内容及表现上看,行政不作为具有以下七项特征:

1、不作为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行为是由具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则构成不作为,而非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均非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职责的法定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要求,只能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负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本机关的职责,才构成不作为。

3、不作为的单方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需行政相对方同意,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也是一样,仅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单方行为。

4、行政主体的特定性。不作为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对行政的双方都是特定的。“特定”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或者要求特定的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而不是泛指某一类。

5、内容的特定性。由于不作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为,它直接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些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6、不作为的违法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要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原则相悖,是一种失职行为。

7、不作为的时效性。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要求,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为。如果在法定或实际合理期限内没有答复或拒绝答复,就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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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递交相关申请注意保留证据
  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到窗口当面递交材料、网络申请、递交信件申请等,建议百姓采取的方式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申请,并注意在邮寄单上表明申请的内容,其主要作用在于,在日后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进行维权时,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实百姓已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以防出现行政机关乱称未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对往后的维权不利。
  ②牢记履责期限,明确诉争案由
  针对不同的申请事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是不同的,如信息公开的1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60天,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等等,不同的履职内容期限亦有不同,关于工作日和自然日亦没有相同的规定,故百姓应当对相关期限予以了解,以防出现因对时效的不知情造成维权错误的后果,建议此方面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防耽误维权时间。
  ③及时启动程序,最佳期限维权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情形,通常百姓可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通常起算时间是自行政机关不履责到期之日的60日内,诉讼为6个月内,百姓在具有相关证据并经过履行职责的期限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具体选取何种方式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尽量缩短维权时间,避免耽搁后续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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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征迁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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