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七):党争民主制为什么没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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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关于“抵制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讲话,引发部分民间人士强烈批评。实际上,拿中国特色当幌子,早已不能解决中国挨骂的问题,而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柯华庆教授指出,要真正向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亮剑,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问题,重建社会主义政治正当性,夺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是公共利益原则,而资本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一波现代性,以人性恶为起点,通过党争民主和三权分立限制政府权力,恰恰易被党派所利用,应用到多民族的大国中只会导致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社会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二波现代性,试图重建德性政治,这必然依靠一个有德性的党领导国家服务于公共利益,形成党导民主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并存的党导法治体制。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理念下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立宪党导制则是中国宪治的必然归宿。
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七):党争民主制为什么没有正当性?
文 柯华庆
作者信息:
柯华庆,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理学研究所所长。已经出版《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论共同自由》和《论立宪党导制》等著作。实效主义法学与改革哲学和立宪党导制提出者,共同自由价值倡导者。邮箱:lawgame@263.net微信:lawgame
注:本文七万字以上,曾以《党导民主制:德性民主政治的建构》提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中国治理模式研讨会”(2016年10月21日)和提交中山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国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6年11月19-20日)。中华好学者将陆续推送全文,请持续关注。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中共领导权的合法性: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1、中共领导权合法性问题
1.2、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3、意识形态领导权
第二章 实效主义合法性
2.1、政权合法性
2.2、合法性的三个方面
2.3、实效合法性
第三章 现代性与德性政治
3.1、从施特劳斯热说起
3.2、现代性与民主
3.3、卢梭的德性政治:公意
3.4、黑格尔的德性政治:国家
3.5、马克思的德性政治:共产主义
3.6、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3.7、德性与人性
第四章 政党与民主
4.1、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4.2、政党为什么必要?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党争民主的逻辑
5.2、党争民主的发展
5.3、党争民主制的价值:消极自由
第六章 党导民主制与共同自由
6.1、从麦迪逊的观点说起
6.2、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
6.3、党导民主的民主性
6.3.1 引导式民主
6.3.2 融合式民主
6.3.3 金字塔式民主
6.4、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6.5、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6.6、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6.7、党导民主的缺陷
第七章 立宪党导民主制
7.1、立宪的党导民主制
7.2、立宪党导国
第八章 历史是否终结?
8.1、福山的转变
8.2、历史终结于共产主义
结语:现代社会主义宣言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党争民主的逻辑
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普遍是党争民主制,而且常常是两党竞争民主制。民主选举要求政党进行动员,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无论是选总统还是选议员,极少有总统和议员不属于党派,选举基本上就是选党。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说资本主义民主制是选党制。那么在以执政为目标的政党竞争中,政党会怎样行为?
政党的行为与个体行为的道理是同样的,我们可以将个体行为的逻辑推广到政党行为。假如社会上只有穷人和富人,他们将相互为敌,结果是一方战胜另一方或者双方毁灭。假如社会上有三个人:穷人、富人和中间人(不穷也不富之人)。他们的投票结果可能是下列几种情况:三者投票将会代表三种不同的利益诉求,一般情况下无法共同生活;若其中一方行使统治权,其他两者都会反对;若由两者行使统治权,则或者是富人和中间人一起统治穷人,或者是穷人和中间人一起统治富人,一般不可能出现穷人和富人共同行使统治权的情况;如果三者必须共同行使统治权,三者的利益和观念就可能会趋向于中间人的利益和观念:富人让利给穷人。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将这个道理说得很明白,只不过他说的不是两个人和三个人,而是两类人和三类人。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一个城邦仅仅由穷人和富人组成,两者之间将会因为利益方面的极端对立而难以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城邦的两部分相互为敌,势成水火,城邦绝无可能有优良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友谊和交情这里就见不到了。然而世上倘若没有友谊,就不成其为社会;如今仇恨代替了友谊,人们就是行走也不愿取同一条道路[更不必再说要结成社会团体了]。……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而存在,总应该尽可能由相等而同样的人们所组成”。[1]
直接民主制如此,党争民主制又会是怎样的呢?多党竞争式民主是迎合式民主,反映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结构和意识形态。如果我们按照某一个标准将一个国家的人进行排列,将会得到从最低到最高的一个连续序列(这里的连续不是指数学上的连续,而是强调当人数比较多时各种人都有)。例如按照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来排列,可以形成从最穷到最富的一个连续序列。以智商为标准也可以将人排成从最愚蠢到最聪明的一个连续序列。现实中的人是多维的,按照财富的排序与按照智商的排序可能不同,这样一来将现实中的人排序有难度。但我们可以按照个人的意识形态来排序,尽管这种排序也有不少问题,但足以为我们讨论选党制提供模型。我们大体可以将一个国家中的所有人从极左到极右排列形成连续的政治光谱。每个人的意识形态都是不同的,在选举领导人时,如果每个人都是理性自主的,他就会选择自己。如果要评判特定的候选人,那么每个人对候选的人评价将是不同的,评判的结果是从0到100%的连续序列,所以根本就选不出领导人。政党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将有着类似意识形态的人们集合起来,政党之所以成为“党”就在于其内部成员不止一人。政党制度使得投票人常常是在有限候选人的条件下做出无奈选择。例如,你对两个党派都不满意,但规则要求你必须在两者中选择一个,你所做的便是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选择。
在政治意识形态光谱中,实际上每个人占据一个位置,政党制度进行归类,形成政治光谱。例如从左到右分成“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温和主义者”、“保守主义者”与“反动主义者”,[2]也可以分成“左派”、“中间派”与“右派”,或者仅仅分成“左派”和“右派”。分的类越多越能精确表达一个所坚持的意识形态,相反,分类少就只能粗略表达每个人的意识形态。因此,极端假设下的政党数量可以是从一个党到该国人口数或者具有选举权的人口数。党派越多,每个党所凝聚的社会利益就越少,社会仍然是一盆散沙,仍旧达不到政党所要实现的功能:社会利益的整合。在维尔所给出的政党定义中,凝聚不同的社会利益是必要条件:“政党是一种(a)常常试图通过占有政府职位来寻求其在国家中的影响力,(b)通常涵纳不止一种社会利益,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试图‘凝聚不同的社会利益’的组织机构”。政党到底可以凝聚多少不同的社会利益呢?在柏克对政党的定义中似乎是整个国家利益:“政党是人们联合起来,根据一致认同的某种特定原则,通过共同努力来促进国家利益的一种团体”。[3]可以说政党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试图架设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桥梁。然而在个人主义假设下,迎合式民主的党争民主只可能代表的是部分人的利益。以美国为例,自1972年以来,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在50%至60%,两党候选人仅仅需要微弱多数选票就可以胜出。所以候选人仅仅需要30%具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明确支持就可以当选总统。当选的总统并不能代表全体美国人,而仅仅代表部分美国人,这可能正是华盛顿反对政党的根本原因。党争民主制就意味着党派之争,党派之争就意味着国家领导人代表的仅仅是部分人的利益,而非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
建立在人人是自私自利者基础上的党争民主制为什么还能够基本运行呢?答案是因为这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人数占主体地位,可以说中产阶级的主体地位是党争民主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亚里士多德明确断言:“据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他两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更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4]现代博弈论和党争民主制的实践证实了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推导出中产阶级强大是民主政体的基石的观点。
博弈论中的霍特林模型揭示了中产阶级是民主政治的保障的道理。[5]假设不同意识形态均匀地从左到右排列,不同政党代表不同的意识形态。霍特林模型证明了如果政党的唯一目标是执政,那么只有两党制才是稳定的政治结构。而且两党都会选择中间的意识形态,没有哪个政党有积极性偏离中间的意识形态,因为偏离就意味着失去选民,而对方就会赢得更多的选民从而赢得选举,所以两党基本上平分选民。霍特林博弈模型说明了力图赢得选举的政党不能偏离中间意识形态太远,只可以偏左一点或者偏右一点。两党尽管是竞争的关系,尽管在竞选时意识形态偏左或者偏右,但实际上两党所争夺的都是中间阶层的选票,最终都基本上代表了处于中间意识形态群体的利益,而非国家利益。这同时也说明了两党轮流执政的道理:当一党执政偏离中产阶级利益时,在野党就会攻击执政党,有可能导致下一届换党执政。但在野党执政后政绩不一定比原初的执政党更好,有可能基本相同,甚至于更糟。美国长期以来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坐庄,英国也是由工党和保守党轮流坐庄。不同的党执政不可能对国家有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党争民主制中的政党仅仅是迎合这个国家中占主体地位的中产阶级的需要。王则柯认为,霍特林博弈模型揭示了西方两党政治的欺骗性,人们只能在那些少数政治家之间做出他们非常有限的选择。[6]
两党制是党争民主模式的典型。传统政治文化认为两党竞争制具有两个优势:一是两党制使选民可以在两套不同的公共政策中作出明确的选择;二是两党制能起到缓和作用,因为两大党不得不为了获得位于政治光谱中央的浮动选民的支持而展开竞争,并因此而采取温和的、中间立场的政策。两党制有利于选民做出明确选择的说法是英国两党学派的观点,“两党制能起到缓和作用”是美国学派的典型论点。利普哈特指出,这两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实际上也是矛盾的:如果两党的纲领都接近于政治光谱的中央,它们就会十分相似,因而就不能给选民提供一个有意义的选择,反倒更像彼此的回声。[7]
我们并不认为两党轮流坐庄是虚伪的,因为党争民主是迎合式民主,政党所反映的正是社会结构的分布情况。霍特林模型假定了民众的意识形态是均匀分布的,假如民众的意识形态不是均匀分布的,偏左的人数偏多或者偏右的人数偏多,结论就不是这样,此时显然是代表人数较多意识形态的政党赢得选举,导致党争民主成为分裂式民主。在华盛顿退任后,总统一职便成为了政党之间恶意竞争的目标。在亚当斯之后的历届总统中无人能获得当年华盛顿所获得的全国性一致支持。尽管华盛顿没能阻止党派政治的趋势,然而自华盛顿离职后的两个多世纪,所有伟大的总统都曾试图凌驾于政党之争之上。[8]然而选党制所选出来的总统凌驾于政党之上是不符合他的党派身份的,总统到底应该代表党派利益还是国家利益确实是党争民主制的两难问题。
霍特林博弈模型为中产阶级是大众民主的基础提供了支持。李普塞特、亨廷顿和郑永年等政治学家都将民主和中产阶级的政治参与联系起来,郑永年甚至于提出“没有中产阶级,便没有民主”。[9]在中产阶级是中坚力量的国家里,多党竞选式民主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不失为一种最不坏的民主体制。正是因为哪个阶层离中产阶级都不太远现实中的政党代表的是中间利益,所以赢得选举的领导人代表的政党利益能够大体上等于国家利益。
若缺乏中产阶级的基础,党争民主制的弊端便彰显出来,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民主制下公民美德的要求也就再次成为严肃的政治学家关注的焦点。金里卡指出:“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发展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譬如:他们的身份感以及他们如何看待潜在竞争的其他民族、地区、种族或宗教的身份;他们对不同于自己的他人予以宽容和共事的能力;他们为了促进公共利益以及为了使政治权威承担责任而参加政治活动的愿望;他们在自己的经济需求上以及影响他们健康和环境的其他个人选择上表现自我约束和实施个人责任的愿望。如果没有这些素质的公民的支撑,民主制将步履维艰甚至遭到动摇。”[10]普特南对意大利不同地方政府的实证研究表明,尽管不同地方政府拥有大体上一样的制度,但它们的表现却极不相同。不同地方政府表现不同的原因在于公民品德上的差异:公民的信任能力、公民的参与愿望、公民的正义感。[11]也就是说,制度并非决定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发展的唯一因素,公民品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只有正义制度与公民美德相结合才会实现民主政体的有效运行。公民品格理论意味着当代民主理论的转折: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向“以对话与融合为中心的”民主理论的转变。长期以来,民主几乎被完全理解为投票,这实际上是违背民主制的基本要求的。在党争民主制中,公民被认为拥有一系列偏好,这些偏好的确定先于和独立于政治过程;而投票的作用就只是在于提供一种公平的决策程序或合计机制,以把这些事先存在的偏好转换成公共决策——要么涉及谁被选举,要么涉及如何立法。通过合计的民主模式所产生的投票结果实际上只具有最弱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它仅仅提供了确定输赢的机制,但却没有提供旨在发展共识、塑造公共舆论甚或形成值得尊重的妥协的机制。我们可以再温习一下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众缺乏美德时,“共和政体成为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从此仅仅只是若干公民的权势和大众的许可。”程序的合法性掩盖了实质的非法性。
党争民主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局面:一方面需要在不同方案之间明确选择,另一方面所选方案没有实质区别;一方面竞选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另一方面又要求公民美德。[12]出现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党争民主制希望通过个人主义方法论建构出公共利益。如果说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那么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因为国家是超越于市民社会以实现整体利益的“看得见的手”。
如果将国家权力建立在竞争机制上,那么两党竞争民主制不如多党竞争民主制,多党竞争民主制不如每个人竞争的社会,而每个人的竞争只会导致无政府主义,不可能形成国家。党争民主制错误地将政治的逻辑建立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上。将政治人变为经济人是第一波现代性的产物,政治人应该是具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美德的人,而经济人仅仅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公共产品既不可能由私人提供,也不可能由党派提供,只可能由垄断性的政党或政府提供。政治人可能在追求公共利益的时候也能实现自身的利益,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实现公共利益,但两者的取向不同。党争民主制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党派迎合个体的欲求,是个体利益的汇聚,不同党派迎合不同群体的利益。我们想当然以为不同党派提供的都是同类公共产品,实际上不同党派提供的是符合不同类群体的产品,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不能提供物美价廉的同类公共产品。党派的竞争性依赖于社会群体的分布。所卖众意产品的相关性与不同众意的相近性有关,如果不同众意的相近性比较强,那么所卖众意产品的竞争性和公益性就越强,如果不同众意产品的相异性越强,那么所卖众意产品的竞争性和公益性就越弱。如果社会群体是中间大两头小(共识的社会),那么党派竞争就像一个卖苹果的和一个卖梨子的竞争,喜欢苹果的会买苹果,喜欢梨子的会买梨子,但由于苹果与梨子是替代品,党争民主制是以买苹果的人多还是买梨子的人多来决定卖苹果与卖梨子的胜负。如果社会群体是两头大中间小(分裂的社会),党派之间的竞争就像卖鸡蛋的人和卖苹果的人之间竞争,我们知道这两者的替代性很弱,几乎没有竞争性和公益性。
党争民主制的迷惑性在于,政府权力来自于老百姓,政府对老百姓负责。如果老百姓的利益是一元的,那么通过政党竞争所选出的政党执政就具有合法性,因为该党所代表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然而,现实中的老百姓是利益多元的,党争民主所选出的政党权力仅仅来自于部分老百姓,政府只能对部分老百姓负责,不管这部分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党争民主制是平民制而非真正民主制。党争民主制从根本上违背政权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没有合法性。如果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那么只有垄断性的政党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尽管并非所有具有垄断性的政党一定有合法性。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9页。
[2]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与影响》,张慧芝、张露璐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7页。
[3]韦尔:《政党与政党制度》,谢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5-139页。
[5]王则柯:《新编博弈论平话》,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45-51页。
[6]王则柯:《新编博弈论平话》,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7]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2、45页。
[8]阿尔塞尔罗德:《美国总统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第41页。
[9]郑永年:《民主,中国如何选择》,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10]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361页。
[11]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362页。
[12]为美国七、八年级学生所使用的课外读物《公民的诞生:美国公民培养读本》(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中对合格公民的美德要求比较多,例如诚实、勤奋、爱家、爱国等等。要求每个合格公民都信守座右铭:每个公民应该是促进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手段。
(文章来源:中华好学者网http://www.zhonghuaxuez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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