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实施意见发布!
日前,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就做好屯溪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发布了相应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屯溪区户籍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人才子女、现役驻地部队军人子女。根据我区学位实际情况,凡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2019年秋季入学对象,不予招收入学并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招生区域及招生额度
2019年屯溪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按照屯溪区各小学的布局和规模,现将2019年屯溪区直管的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及招生额度安排如下(市直公办小学见后文):
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安排”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入学安排时固定生源优先,其他类按提供的材料及学区内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招生对象的界定
(一)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地址与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一致,可在户籍房产所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经黄山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认定为父母名下“唯一房产”,可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否则将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一调配。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属于临时从外区县迁入到我区某学区内,父母虽能提供该学区内房产,若迁入时间不满一年,不能视为学区内固定生源。若学区内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若学位已满将调剂到附近学区内学校就读。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从未迁出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该套房产为祖辈所有,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无房产证明”可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父母房产与祖父辈共同共有的,经查询此套房产为父母名下“唯一房产证明”可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一调剂至附近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的房产,须是住宅性质,店面房(含住宅改为店面使用的)等商用房均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预售商品房不能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
5.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挂靠在其亲友家,亲友家房产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棚改拆迁户,自棚改(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原学区可保留。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区学校,其监护人须提供在我区稳定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稳定工作证明(与屯溪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在屯溪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完税证明),父母双方在屯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方可申请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虽在学区内,不能视为学区内固定生源。学区安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校预报名剩余学位及监护人是否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完税证明)年限等情况综合评定,依次相对就近安排其就读学校。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屯溪户籍其他类预报名登记分布图
(三)部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部队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执行;引进人才子女(正教授,博士学位)根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文件要求执行。这两类子女入学需于6月10日至6月30日将材料统一报至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招生要求
(一)预报名时间安排及预报名登记地点
7月7-8日,固定生源到各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其他类生源(提供祖父辈房产、挂靠户、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等)根据居住的区域分别到我区设立的三个预报名点(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
(二)现场审核提供材料要求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现场审核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棚改拆迁户提供拆迁协议;自建房提供土地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屯溪满一年居住证(黄山市内除外)
(2)父母在中心城区(不含经开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完税证明满一年
(3)父母在屯溪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父母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父母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部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监护人将相应身份证件(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函件等),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三)其他要求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学校:1.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2.不按规定时间预报名的;3.在多校重复登记的;4.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二)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三)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四)确保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
(五)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
招生期间,我局将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2596229(教育科);投诉监督电话:2596226(办公室)。
(七)制定各校招生方案。
本工作意见由屯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日前,黄山市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内实际,就做好2019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向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发出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相应意见,具体如下:
市直公办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小学。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屯溪无住房的相应证明材料。以上两类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或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或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入学办法及程序
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以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办。
2019年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分为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19年7月7-8日,所需材料及登记地点安排见图(附件1)
预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持《购房合同》的,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质疑,市教育局和学校可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①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户籍地址上,不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效房产证明的;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③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④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⑤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所有一年级新生分配情况于8月28日在预报名学校公布,开学正式到校注册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不得超班额招生,不得超过核定办学规模招生。黄山学校小学一年级2个教学班,新世纪学校小学一年级1个教学班。两校招收的学生须年满六周岁。
快乐而充实的小学生活,图片摄于屯溪九小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一年级入学方案,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具体地段,公开入学程序以及具体报名的。各学校要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做好入学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入学政策
按照义务教育法,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班额,所有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设重点班。
附件1截图
(三)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督导
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入学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文章整理自 新安眼 市区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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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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