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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还划脸,受害人死亡︱屯溪延安路和二马路交口故意伤害案开庭

wyq 黄山日报 2022-07-16

2018年10月20日晚,黄山市中心城区延安路和二马路交口,进入屯溪老街的口子上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案发地为旅游景区,目睹此案并拍摄现场视频的人不少,传得沸沸扬扬。



案发现场,资料图


2019年7月5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庭审中,播放了证人拍摄的现场视频及店铺的监控视频,对还原案发过程起到重要作用。

 

被告人方强,1970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租住屯溪区隆阜,从事砚台雕刻工作。


被告人在庭审中

 

被害人李某某,约60岁,也从事歙砚雕刻,住处离案发现场并不远,还是一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庭审表明,2018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方强骑车到屯溪老街买毛笔,将车停在延安路,步行到延安路和二马路(市教育局对面)交口时,和被害人李某某迎面相遇。因曾和李某某发生过矛盾,被告人方强和李某某在现场有争执,众人围观,有人劝阻,也有人手机拍摄视频。期间,方强以拿手机为由,从随身携带的一个红黑色双肩包中拿出把剔骨刀,双方随即发生拉扯,方强左手指被刀划伤,后方强 持剔骨刀刺了被害人李某某腿部位置刺了两刀,刺中右腿和左臀部,方强又用刀对倒地的李某某脸部左右边划了两刀,准备再划两刀时,见李某某血流很多,鞋子里都是血,就停止了行凶。之后,其骑车到老街派出所投案。



证人拍摄并在庭审时播放的现场视频显示,案发当晚方强和李某某相遇,争执时,方强向对方索要200元与一部手机,并要李某某跪下,之后就借口要拿手机打电话、实际上从包里拿出了剔骨刀,进而将李某某刺伤。

 

案发后,有现场群众报警,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晚6时许死亡,经鉴定,死因是失血过多造成的休克性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强在公共场所持利刃致他人多处受伤而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除刑事部分外,被害人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共7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方强称和被害人李某某在2012年到2014年有生意往来,李某某没欠账,有时还预付款,合作满意。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指控,方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是,方强反复称被害人也有错。他称,李某某停止合作,可能是认为自己砚台贵了。此后,李某某搅黄了他和其他人的生意。2016年底,方强对李某某有过冲突等,屯溪老街派出所对此处理,方强认错。方强称,次日,李某某带人打过他,还逼他写了5000元欠条并拿走他东西,后来又有人要他还钱并索要了200元,认为也是李某某指使的。期间,自己也找过派出所民警说了此事。不过,方强也承认,对自己说的这些,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

 

2017年农历的2月,方强在集市上买了一把剔骨刀。对于为何案发当晚带刀,方强称是怕对方找人为难他,带刀是为了防卫。

 

被告人方强的辩护人称,被告人的上述陈述虽没有直接证据印证,但这些陈述一直是一致的,也和房东说过被打,且方强和被害人也无其他经济往来,因此不排除这一说法的存在性。

辩护人还称,方强5岁时父母离异,15岁母亲改嫁,其一直单身,现在方强父亲80多岁,患有癌症。案发后,方强主动投案自首,变卖了所有家当(砚石),筹了5万元打到法院指定账户以作为给受害人赔偿,也表态有能力时还会赔偿,是积极赔偿的。方强有悔过、悔罪态度。无前科,念其是初犯、偶犯等。希望能对其依法从轻、减轻判罚。

 

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表示,对方强说的上述情况,并没证据证明李某某干扰过方强和他人的生意,相关证人称李某某并没叫他不要和方强做生意,无证据查实有小混混殴打方强并索要钱财,更无与李某某有关联的证据。“认为被害人有过错”说法与事实不符。


方强无视劝告,在景区行凶,持刀对曾帮过自己的人造成多处伤口,在李某某无反抗能力时还划伤其面部,作案时意志强大,手段较残忍,后果严重(受害人死亡),自动投案自首,但并未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

庭审中,方强直到最后陈述时,也一直称伤人致死不是他的本意,也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称自己也很后悔。


法庭对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新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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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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